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指数下跌,这一板块逆势翻红,哪些板块要规避风险?

张继波 来源:张继波 22-12-12 21:46

12日,两市股指盘中弱势弱势震荡下探,尾盘加速下行,沪指跌近1%失守3200点,上证50指数跌超1%;两市成交额有所萎缩,全日成交约9000亿元,北向资金净卖出超40亿元。截至收盘,沪指跌0.87%报3179.04点,深成指跌0.89%报11399.13点,创业板指跌0.79%报2401.52点,上证50指数跌1.21%;两市合计成交9098亿元,北向资金净卖出43.38亿元。

盘面上看,医药类走势活跃,个股掀涨停潮;半导体、软件、酒店餐饮、航空等板块走强,新冠药、熊去氧胆酸概念、新创概念等题材表现活跃;地产、金融、煤炭、建材、有色、电力、酿酒等板块下挫。

指数下跌,这一板块逆势翻红,哪些板块要规避风险?

今日分时热点走势图

来源:阿牛智投

从今日分时热点走势图去看,热点明显较上周降低,医药相关细分板块、医疗器械工业母机板块表现亮眼,房地产保险进入调整,今日指数全线下跌,目前市场轮动节奏降下来,基本上围绕的主线还是医药主线,市场的信心明显不足,技术面上,上证指数今天低开低走收中阴线,低开在5日均线下方之后尾盘收在10日线下方,市场短期支撑位破位,在年线测试有效的情况下,短期进入调整,对于投资者来讲要尽量控制仓位规避好风险,创业板指数虽收阴线但还是在2400点关口附近,上证50沪深300在上周有效突破60日季度线之后继续关注震荡上涨测试年线200周期阻力位,从成交量看,两市今日成交量没能延续万亿,仅仅9000多亿,已经提醒过本周如果大盘要继续上破年线阻力位要重点关注成交额能否突破1.2万亿,今日我们看一下市场的涨跌榜。

指数下跌,这一板块逆势翻红,哪些板块要规避风险?

今日十大涨跌板块

来源:阿牛智投

通过上面的图我们可知,今日基本上还是中药板块相关的在延续上涨,所以上周笔者提示周线收线有效测试5周期均线的支撑位情况下,可以继续关注中药板块的延续性,今日涨幅排名前三的板块是熊去氧胆酸青蒿素肝素,尤其是熊去氧胆酸涨幅接近5%,此为中药最新的细分热点,下跌排名前三为锌电池盐湖提锂采矿,前十当中还有地产相关的板块资金也在逐步流出,在指数调整情况下要尽量规避首先下跌的板块,我们也通过量化工具看看哪些板块由绿翻红、哪些由红翻绿了,看看是否由机会和需要规避风险。

指数下跌,这一板块逆势翻红,哪些板块要规避风险?

今日选时翻多板块

来源:阿牛智投

机会关注:通过上图可知,今日虽然指数下跌,但是还是有板块翻红的,其中就有我们9月底10月份关注的中药板块,在验证大波段之后上周五笔者再度提醒大家继续关注,也是结合了技术面和量化工具去把握的,接下来继续关注中线突破的机会,还有数据库软件亦可以留意。

指数下跌,这一板块逆势翻红,哪些板块要规避风险?

今日选时翻空板块

来源:阿牛智投

风险规避:通过上图可知,今日翻空板块有将近45个板块,笔者组了一下净利润同比增长的排名,排名前五的是稀缺资源氟化工煤化工板块,说明哪怕是有基本面有业绩支撑的板块也出现了波段性的潜在下跌风险信号,尽量去适当降仓或者全部先撤离,等待市场的企稳之后在关注选时的机会,前15个板块里还包含了采矿业和光伏特高压汽车拆解板块等,除了以上板块,还有30个板块是翻绿了,对于长期跟踪的投资者来讲,需要把握的是波段性下跌时候的风险,机会出来时候再有的放矢,规避风险之后等待调整机会再把握上涨机会,如果想知道你的板块是否翻绿了,可以关注我或者给我留言。

各位投资朋友大家怎么看,如果你觉得策略不错留言区打1,不看好打2,或者参与留言。

和靠谱的人一起聊股票!原创不易,请关注我,每天的精彩板块观点以及投资小技巧都会整理好后分享给大家。

张继波,从业证书编号:A046012209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