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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0104

郑国荣 来源:郑国荣 23-01-04 08:46

【国际市场】

2023年新年美股第一个交易日高开低走,三大股指收盘集体走弱。其中道指数跌0.03%,报33136.37点;纳指数跌0.76%,报10386.98点;标普500指数跌0.40%,报3824.14点。

大型科技股涨跌互现,中概股在新年的第一个交易日强势走高。

COMEX 2月黄金期货收涨1.10%,报1846.10美元/盎司。

WTI 2月原油期货收跌3.33美元,跌幅4.15%,报76.93美元/桶。

个股公告
1. 曲江文旅:目前公司暂未代理西凤酒
2. 明泰铝业:2022年12月销*铝板带箔9.68万吨 同比减少13%
3. 海默科技: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股票复牌
4. 甘肃电投: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5. ST明诚:武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6. 中兴商业:12月30日大商集团减持公司4.81%股份
7. 新华联:新发生未清偿到期金融债务本金为22.71亿元
8. 爱尔眼科:拟收购绍兴爱尔等14家医院部分股权
9. 华发股份:拟收购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10. 雅博股份:子公司中标3.66亿元金属屋面工程项目
11. 航天电器: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不超1%股份
12. 湖北广电: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3. 中复神鹰:拟59.62亿元投建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
14. 金盘科技:中标1.53亿元甘肃瓜州宝丰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瓜州宝丰风能项目
15. 复星医药: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新增适应症补充申请获批准
16. 通威股份:20亿元公司中期**获准注册
17. 天华超净:天宜业与成都巴莫累计签署18.89亿元日常经营合同
18. 英飞拓收关注函:要求对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亏损情况进行充分的分析说明与风险提示

游资和机构龙虎榜
金桥信息( 603918 ):中信总部及光大投资报主买,一机构买933万
恒银科技( 603106 ):东财上海东方路及华鑫上海银翔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221万
英飞拓( 002528 ):银河绍兴及平安杭州杭大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2548万、卖378万
创意信息( 300366 ):长江上海分公司及万和北京分公司游资主买,两机构买1611万、卖399万
黑芝麻( 000716 ):华泰无锡金融一街及银河大连黄河路游资主买,三机构买7812万、卖2054万
天地在线( 002995 ):中金上海分公司及华宝上海东大名路游资主买,两机构买1574万、卖298万
久其软件( 002279 ):国盛南昌金融大街及国金宁波中兴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408万、卖1875万
康芝药业( 300086 ):中泰上海周家嘴路及银河厦门湖滨中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265万、卖254万
中科江南( 301153 ):华鑫上海莲花路及华鑫佛山南海海五路游资主买,两机构买3602万,一机构卖3557万
易华录( 300212 ):华鑫上海宛平南路及华鑫上海莲花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3343万,一机构卖3279万
华电国际( 600027 ):华泰无锡金融一街及中信总部游资主买,两机构买3018亿,两机构卖1.11亿
山外山(688410):华泰总部及国君总部游资主买,一机构买969万,一机构卖246万
众生药业( 002317 ):东方上海延平路及华泰南宁民族大道游资主买,四机构卖2亿
卓郎科技( 600225 ):华泰无锡金融一街及光大厦门展鸿路游资主买
国脉科技( 002093 ):中信上海漕溪北路及东财拉萨团结路游资主买
仟源医药( 300254 ):中泰深圳科苑南路及中金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
炜冈科技( 001256 ):国金深圳分公司及浙商杭州五星路游资主买
人人乐( 002336 ):东财拉萨团结路及东财拉萨东环路游资主买
佳华科技( 688051 ):东方上海源深路及银河绍兴游资主买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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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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