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2018 蓝筹股走向何方?

皮海洲 来源:皮海洲 18-01-02 09:18

 进入2018年,虽然投资者对股市充满了期待,但投资者选择怎样的股票来投资却是一个现实问题。

    对于2018年的股市,机构的预测普遍都比较理性,基本上都是“慢牛”、“结构牛”的口径,特别出格的观点基本上没有出现。但从过去一年的情况来看,虽然指数在上涨,但近8成的个股却表现为下跌的走势,投资者总体上表现为赚了指数没赚钱,去年有约7成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亏损。所以在这种市况下,投资者更需要关心的是个股的走势,要解决买进什么股票的问题。

    从去年的行情来看,蓝筹股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去年上证指数只上涨了6.56%;但由蓝筹股构成的上证50沪深300指数却分别上涨了25.08%和21.78%,明显强于大盘。其中不少的蓝筹股出现股价翻番的走势,部分蓝筹股的股价甚至一再创出历史新高。也正因如此,在分析2018年股市行情变化时,不少市场人士仍然把蓝筹股作为2018年的主要投资品种。甚至有市场人士认为,2018年的蓝筹股行情将方兴未艾。

    不过,也有不同意这种观点的。比如,进入2018年的第一天,就有媒体报道称,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撰写的《中国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有关股市的分析报告已经完成,报告认为,蓝筹股在2018年将盛极而衰,而中小市值股票将否极泰来。蓝筹股可能还会再走一段强势行情,但支持它走强的因素已经弱化或消失。同理,中小创即使会惯性下跌,那也是黎明前的黑暗,股市将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方面有所作为。

    蓝筹股在2018年将盛极而衰!这对于市场来说,无疑是敲了一个警钟。“中”字头的社科院,这可不是一般的预测机构,在A股市场有着“最牛A股预测机构”的美名。早在2014年底,在社科院金融蓝皮书中,曾对A股上证综指作出了5000点的期待点位。站在当时3000点附近的A股市场,5000点的市场指数却显得有所夸张,但在随后半年的时间内,社科院金融蓝皮书的这一预测,却得到了印证,这也使得社科院的金融蓝皮书在市场上的影响大为提升。

    那么,蓝筹股在2018年会不会盛极而衰呢?本人的观点是同意社科院看法的。毕竟蓝筹股在经过了一年半的炒作之后(蓝筹股的炒作始于2016年下半年),目前蓝筹股的股价总体上处于历史的高位。其股票的投资价值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甚至被透支。

    以第一蓝筹股贵州茅台为例,2017年年末的收盘价是697.49元。根据该公司的公告,2017年公司利润同比增长58%左右,这意味着该股每股利润约为21元左右。按此计算的市盈率水平达到33倍以上,对于蓝筹股来说,这已经是一个偏高的市盈率水平了。假如该公司按60%利润分红(贵州茅台最近两年分红比例都在50%左右),按此计算的每股分红金额为12.60元,对应2017年年末股价的分红回报率仅为1.8%(这还没有考虑红利税的因素),仅仅只是相当于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这样的投资回报显然是难以令人满意的。

    正是基于蓝筹股的投资价值已经被充分挖掘,因此,蓝筹股继续向上拓展的空间非常有限。只是基于2018年A股正式纳入MSCI的缘故,还在勉强支撑着蓝筹股的炒作。所以,蓝筹股在A股正式纳入MSCI之后,将面临着利好出尽的困境。到时蓝筹股确有可能盛极而衰。而在此之前,投资者可逢低买进成长性好的蓝筹股以及高比例分红的蓝筹股,以博取阶段性的盈利机会。由于A股正式纳入MSCI的时间是今年6月1日,这很有可能成为今年蓝筹股行情的分水岭。也正因如此,社科院这个警钟敲得好,投资者确实应该提防蓝筹股在2018年里盛极而衰。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