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启动(3月1日起至6月15日)。
证监会私募部近日向各地证监局发送《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集团化跨辖区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这三类私募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对象范围。
此轮私募专项检查的常规事项包括登记备案和定期报告、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 投资运作及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利益冲突防范、信息披露等情况。常规事项检查适用于所有被检查对象,委托销售机构募集基金的,可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对销售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三类私募被划为重点检查对象
1、涉及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即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5家及以上且合计管理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情况。将此类机构纳入检查,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3。
2、管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私募机构纳入检查;管理规模在10亿元至50亿元的私募机构由证监局自主确定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
3、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将日常监管发现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问题线索的私募机构纳入检查、存在证券异常交易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措施的私募机构,由证监局自主确定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
2018年度私募专项检查的重点事项如下:
第一、涉及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主要从合规和风险防控两方面,检查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私募机构之间,以及私募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控制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核查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是否有效,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完整,是否存在“自融自担”以及是否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等情况,摸清跨辖区和跨领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第二、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主要从风险防控角度,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流动性问题、信息披露等问题。
第三、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结合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已发现的线索,主要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新“八条底线”的行为, 以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核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等。
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情况
2017年,证监会组织对328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包括私募债券基金20家、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88家、其他私募证券和股权等各类基金220家,共涉及基金2651只,管理规模1.27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8%。
检查发现,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83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诺保本保收益、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基金未托管且未约定纠纷解决机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备案基金、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违规问题;190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公司人员、财务、制度等缺乏独立性等不规范问题。
2017年私募规模增长3万亿
近年来,私募行业规模仍保持快速增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综述》显示,截至2017年底,私募基金管理基金规模11.10万亿元,同比增长40.68%。去年全年,私募规模增长了3.21万亿,在大资管领域涨势颇猛。2017年底,私募管理人数量2.24万家,同比增长28.76%。已备案私募基金66418只,同比增长42.82%。私募员工总人数为23.83万人,同比减少3.37万人,其中,已在从业人员系统注册员工人数19.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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