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A股独角兽,来了!

张春林 来源:张春林 18-03-05 15:50

  在今天中午我的文章当中,整理了《独角兽概念股一览表》,相关内容和数据,请大家关注“张春林”,回看“午盘策略”分析。

  春节前一直提示的创业板指数,仍然维持强势,整体趋势向上。上证50指数预计进入月线级别的整理。上证指数两会期间亦无大的表现机会,本周将保持稳定,不会大涨大跌。

  近期亮点在创业板指数,所以,继续死磕创蓝筹。

  近期财经媒体普遍在炒一个词:独角兽

  独角兽,神话中乃纯洁、美好、神秘的吉祥之物,自古就是人们喜爱和追求的对象。在资本市场上它还有着另一个含义:最早在2013年种子轮基金CowboyVentures的创始人AileenLee提出了“独角兽”的概念,指那些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是投资者追求的目标等属性的创业企业。

  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成为“独角兽”常用的标准大致有两条:

  一是成立不超过10年,接受过私募投资的初创企业;

  二是企业的估值超过10亿美元。其中,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企业又被称为“超级独角兽”。

  全球独角兽企业估值分布

A股独角兽,来了!

  2009年至今中美独角兽企业行业分布对比


A股独角兽,来了!

  2017胡润大中华区独角兽指数

A股独角兽,来了!

  目前A股IPO提供绿色通道的主要是四个行业,代表性事件包括:(相关概念股小米和宁德概念股详见今天“午盘策略”中的个股名单)

  高端制造:小米或将A+H股双行、宁德时代拟在创业板上市。

  大数据云计算蚂蚁金服千亿美元估值、数梦工场完成A轮融资。

  人工智能:Face++拟拟2019年上市、寒武纪科技成全球AI芯片领域首个独角兽

  生物科技:联影医疗构建高端医疗器械新格局、复宏汉霖迎来赴港IPO窗口期。

  天风研报认为,投资重点关注:

  第一个是参股“独角兽”的上市公司。受益于事件催化其有望迎来主题性机会,但考虑上市公司市值和占股比例,整体判断弹性不大。

  第二个是产业角度被低估的存量“独角兽”上市公司,我们将其定义为具备稀缺性的垂直行业龙头。存量“独角兽”多在金融IT、医疗、大消费、大交通等领域,他们中的不少已被巨头参股或被参股其子公司,如恒生电子四维图新石基信息等。不少尚未被巨头青睐的“独角兽”在产业资本视角下,仍被显著低估。

  天风研报建议重点跟踪聚焦工业互联网数字制造板块和基本面向上的龙头核心资产:

  1)工业互联网数字制造:上海钢联生意宝汉得信息宝信软件东方国信用友网络、金蝶国际、赛意信息、鼎捷软件

  2)云计算大数据易华录东方国信、美亚柏科、用友网络、金蝶国际、广联达启明星辰石基信息

  3)人工智能中科曙光浪潮信息科大讯飞千方科技四维图新恒生电子同花顺思创医惠华宇软件

  4)一线龙头:用友网络启明星辰中科曙光浪潮信息科大讯飞恒生电子广联达德赛西威四维图新

  5)二线龙头:东方国信汉得信息、美亚柏科、易华录新北洋恒华科技苏州科达索菱股份

  文中所列个股,来自券商研报,仅作为案例分析数据,并非个股推荐,据此买卖,盈亏自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更多具体个股数据分析,请大家关注号“张春林”每天的语音解盘分析。

  风险提示

  郑重提示: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为记录每日盘后观察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本顾问力求本栏目刊载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和判断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顾问不会从事任何形式的代客理财、分成等非法证券业务,不会有任何形式的个人收款帐号,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推荐任何具体投资标的,文中所提及的个股,仅是案例分析并非个股推荐,大盘分析和市场策略建议,仅供参考,据此买卖,盈亏自负!本博主请各位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