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谨防股市中被“猴耍”

路引子 来源:路引子 15-04-18 10:16

谨防股市中被“猴耍”

还在很久以前读日语时学过一篇课文,给我印象很深。说的是:有一只大帆船在海上航行,那天天气晴朗,风平浪静,水手们都在甲板上晒太阳。人群中有个小孩,戴着帽子,还有一只猴子,任人玩耍。忽然机灵的猴子也学人样,只见它飞快地摘下小孩的帽子,戴在自己的头上,并做着鬼脸,引得众人哄堂大笑。

小孩被猴子耍了,感到没了面子,便去抢夺自己的帽子,机灵的猴子一下子跳上了桅杆。小孩也不服输,跟在猴子后面往桅杆上爬。鬼机灵的猴子不是一个劲地往上爬,而是爬几步就停下来,朝小孩做鬼脸,似乎在嘲笑小孩:你来拿呀!我等着你呢。众水手则站在甲板上,看着孩子追猴子,起哄凑热闹。恼羞成怒的孩子在众人的哄笑下,便不顾一切地去抓猴子。眼看要抓着了,机灵的猴子又朝上爬了几步。

就这样爬爬停停,孩子也追追息息,下面喧叫声、鼓动声、哄笑声一浪接一浪。枯燥的海上生活,难得有这样放松的时刻,人们完全沉浸在兴奋之中,谁也不会意识到危险的来临。孩子和猴子,你追我赶,不一会儿就爬了几十米高,眼看就到桅杆顶了。

在船长室休息的老船长听到甲板上热闹非凡,觉得好奇,便想上去看个究竟。当他走到甲板上,看到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原来爬在桅杆上面的小孩竟是自己的儿子,老船长立刻意识到危险的来临,因为这桅杆容易上,不容易下,或者说是上的去,下不来。见老船长到来,再看他那铁青的脸色,众水手一下子还过魂来,也都呆住了,这时大伙才意识到惹了大祸。

只顾追猴子的孩子忽然感到下面没声音了,好生奇怪,赶紧朝下看去。这一看,孩子也惊呆了,吓得抱紧桅杆死也不放。

经验丰富的老船长没有惊慌失措,而是清醒地意识到,现在唯一能救孩子的就是让孩子跳到海里去,于是船长命令自己的儿子往海里跳。此时的孩子早已吓破了胆,哪敢从那么高处往海里跳。

一看孩子不敢跳,老船长也急了,于是拔出手枪对着孩子说:“你跳不跳,我数到十,你不跳,我就开枪打死你。一、二、三……”眼看就要数到十了,孩子只好无奈地跳进海里。

说时迟那时快,10多个水手同时跳进了海里。不一会儿,大伙把喝饱了水,奄奄一息的孩子救了上来,并手忙脚乱地进行抢救,孩子终于醒了。看着孩子被抢救了过来,老船长谁也没有责怪,只是默默地流着泪,回到了船长室。

是啊!又能责怪谁呢?在那种狂热、兴奋、情绪激动的氛围下,谁又会想那么多呢?

这则故事告诉我们,人是情绪化产物,在一种情绪的感染和冲动下,人往往会顾此失彼,忽略眼前最基本的东西,去追随一种最容易感染情绪的东西,所以人很容易被别人忽悠。同时它也告诉我们,人有时犯错误,甚至是犯大错误,常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识地出于一种无奈,就像小孩被猴耍一样。

尤其在股市,被忽悠,被猴耍的案例层出不穷,此时投资者很容易迷失方向,失去自我,好像身陷泥潭,不能自拔一样。当然股市中的“猴”不同于真正的猴,它是一种诱惑力,是形形色色的忽悠。

当股市疯狂时,人们往往会产生极端情绪,根本意识不到风险的存在。就像前一阵子创业板的一些题材股涨疯了,市场是一片赞美声,什么强者恒强,传统价值股的时代结束了,以后不可能再有大行情了,以后就是新兴产业题材股的时代等等。其实任何股票的题材都是浮云,就像一阵风。无论风多么大,多么猛,终有停的时候。

股市中“被猴耍”的事例很多,有些人看股票从高位跌去不少,心动了,手也痒了,起先只想小买些玩玩。没想到买的股票被套住了,无奈,只好再补点仓,想摊薄成本。可股价还在跌,于是再补,就这样一路补下去,一直补到手里没弹药了,于是就全部陷在了那里。

还有许多新入市的新手,起先很谨慎,只是投入少量的资金,结果赚了,于是又追加了部分资金,结果又赢了,于是整个心便会放下来,心想原来股市赚钱并不是很难,最后便将大量资金投了进去,甚至还借钱投入,结果最后被套在了里面,不停地止损割肉,损失惨重。

所以在股市永远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失去自我,更不要人云我云,以防被形形式式的猴耍。尤其在当前如此疯狂的股市中,更要比平时清醒、清醒、再清醒,千万别被“猴耍”了。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