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世界杯来了!彩票概念股闻风起舞 要重演4年前的狂飙?

积极
财经要闻 来源:财经要闻 18-05-09 07:53

       4年一次的世界杯就要来了!

  回想在2014年的世界杯之前,多只彩票概念股起飞,涨幅可观。

  互联网彩票概念,这一曾火极一时的板块,因网络购彩暂停一夜之间遭到资金遗忘,不过,近日,随着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临近,火山君注意到,在交易所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纷纷咨询相关公司世界杯售彩项目,资金似乎重燃对彩票概念的热情。

  多家彩票公司受关注

  在网售彩票牌照还未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电视彩票通道却悄然开启。今年3月,湖北广电(000665)与华阳创美签署了湖北体彩电视购彩渠道合作协议,由湖北广电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联手打造的“全国首家体育彩票电视购彩平台”正式上线。

  近两日,不少投资者开始关心湖北广电的电视购彩项目,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问,“湖北广电签署的协议,包括购买2018世界杯竞猜彩票吗?什么时候可以购买世界杯彩票? ”

  也有投资者咨询,“请问足球竞彩什么时候可以上线,马上就世界杯了,难道不需要提前一段时间让彩民适应电视购彩新的体验?”

  对于诸如类似提问,湖北广电也做出回应,公司表示“世界杯竞彩项目已于4月底上线,请更新电视APP即可看到!”

  而今年要继续大力发展彩票业务的天音控股(000829),也受到投资者关注,有投资者问“请问香港上市公司乐透互娱向深圳穗彩采购一万台体彩终端设备是否属实,如属实的话请问具体交易金额是多少。 ”

  天音控股表示,“500彩票网和乐透深圳与深圳穗彩签订了一项框架协议,此框架协议的条款有效期限为5年,采购方计划向深圳穗彩采购不超过10,000台彩票终端机,具体以每次执行订单为准,目前采购方已下单采购了1000台彩票终端机,因此,具体交易金额将根据协议期间实际执行订单的情况而定。”

  资料显示,穗彩科技是天音控股全资孙公司,是专注于彩票行业的综合技术服务商。

世界杯来了!彩票概念股闻风起舞 要重演4年前的狂飙?

  彩票概念或再“起舞”

  5月8日,湖北广电天音控股盘中均出现异动,而曾经的彩票老龙头鸿博股份(002229)则收盘上涨5.8%,表现抢眼。

  在互动易平台上,也有投资者“关心”鸿博股份,提问“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将于6月14日开赛,请问鸿博股份公司有没足彩业务?”;“6月中旬俄罗斯世界杯开幕,针对足彩的巨大利益,国家在世界杯前放开互联网牌照的可能性加大,彩彩乐虽然暂停使用,贵公司是否针对足彩做了充分准备,抓住这次时机,努力打好互联网彩票的第一枪。 ”

  不过对于投资者的关注,鸿博股份一直未给予回复。

  有意思的是,鸿博股份同样受到互联网售彩暂停影响,也开始进军视频型彩票,其开发的“快乐十分”视频型彩票游戏于2018年4月18日在重庆市全线上市。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世界杯即将到来以外,日前,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支持在海南探索发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这也在一定程度刺激了彩票概念板块。

  一深圳不愿具名私募经理告诉火山君,“一般来说,竞猜型彩票在6-8月往往都是淡季,不过今年有世界杯,竞猜型彩票销售有望在今年二三季超预期,从A股投资来看,因为互联网售彩暂停,对上市公司影响有限,不过对于中体产业(600158)这类龙头型企业还是存有利好。但我建议还是不用过多关注这个概念,目前市场关注较高的板块还是集中于医药、科技和军工。”

  火山君发现,在2014年世界杯举行之前,彩票概念股表现较好,如A股的中体产业鸿博股份,美股的500彩票网等。中体产业从5元附近起步,最高涨到了12元附近;鸿博股份从5元多起步,最高涨到了26元附近;500彩票网从18美元起步,最高涨到54美元附近。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