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央行拟令支付机构全额交存备付金 先试点26家

积极
财经要闻 来源:财经要闻 18-05-11 07:25

       在外资正式撕开一道口子迈入中国支付市场之前,央行正酝酿备付金最严监管大招。

  今日“备付金集中存管新规”在支付圈持续发酵,不少媒体将其解读为“最严备付金新规”。券商中国记者独家从多个独立信源处证实,央行确实拟针对部分试点支付机构,令其将交存专户内的资金全额转入新开立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全额上收试点支付机构备付金)。但目前央行并未正式发文,而仍旧在于业界小范围讨论阶段。

央行拟令支付机构全额交存备付金 先试点26家

  “周一我们去总行开会说了这个事,但最终正式文件还没有收到,这是闭门会议上的资料。就这么理解吧,是征询意见稿。估计央行正式发的文会和讨论的有点变化,但变化可能不会太大,因为留给大伙的时间不多了。”一名参会的支付机构高管告诉记者。

  而据记者独家了解到,首批试点机构,共有26家。

  备付金全额交存,终于要来了

  高度总结央行正在酝酿的大招,是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直接在央行相关部门开立,专项用所有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

  按照会议上的讨论资料,所有此前办理委托存管的银行,需要在支付机构在央行开立集中存管账户后,2个工作日完成转存;支付机构通过中国银联和网联清算公司转接支付业务的,需要全部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机构可以通过清算平台查询账户情况。此外,此次涉及试点的支付机构需要在5月15日前向各属地管理人行结算部门提交《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申请书》。

  事实上,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例如,你在网店买买买之后,将钱付给了支付宝(支付机构),商家就直接发货给你了,而支付机构要在客户确认收货后才把钱付给商家,期间有一个时间差,这部分就是支付机构收到的客户备付金。

  2017年12月末,央行下发文件执行客户备付金新的交存比例,即2018年起,支付机构应确保其日终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由2018年1月的20%左右逐渐提高至50%。

  根据央行资产负债表数据,在执行新的交存比例后,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备付金直线上涨。截至今年1月末、2月末和3月末的金额分别为1237.57亿元、2202.35亿元和3157.52亿元。3月末的环比涨幅无法忽视,已经高到了43%。

  “现在试点机构需要全额交存,6月30日支付机构‘断直连’(即过去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直联的模式,需要对接合法的清算平台)也是确定的。”某国有大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主要是第三方机构不能沉淀客户资金,也不是受监管的存款机构,这部分资金就得全部上收央行监管,以保证公众利益。”某大型股份行网络银行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外资到来前的必选动作

央行拟令支付机构全额交存备付金 先试点26家

  “不尽快把规则制定好,怎么放外资支付机构进来?攘外必先安内。”上述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我并没有参会,但我充分理解央行意图。”他还补充道。

  一个大家都需要知道的背景是,5月2日,中国央行收到了最早进入中国服务跨境B2C卖家的收款企业英国WorldFirst关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来函。这意味着,第一家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已经迈出了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步。而此前3月中下旬,央行明确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

  “不管从对内还是对外的角度,央行对支付领域进行深度监管,都是必要的。对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内,将终结支付机构吃利差躺着赚钱的日子,支付机构需要靠支付本身及管理业务收益生存。支付机构上缴备付金不能再慢吞吞。”上述支付公司高管告诉记者。

  靠着庞大的日均沉淀量,支付机构曾一度“躺着赚利差”,这就催生行业畸状,即支付机构开拓新支付场景的动力不强,更有甚者为了提高备付金的收益,违规挪用备付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参与过桥贷款,甚至投资高风险证券类项目等,而这也是央行加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的原因。

  同时,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不利于监管也是行业隐患之一。此前,央行披露,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从金融安全角度‘断直联’、央行深度监管肯定是好事,但能不能管住、管好是另一回事。”某国有大行深圳分行负责人表示,“央行管备付金也将支付公司靠吃银行利差过日子的时代终结了,支付机构要生存必须靠支付本身及关联业务收益。”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