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终于有人把量价关系讲透了

财神到 来源:财神到 18-05-29 09:51


在国内A股市场没有做空机制、只能通过上涨盈利的模式下,大盘的成交量(额),基本上都能真实地反映当前市场主流资金的真实意图。因此,如能熟练掌握大盘成交量的变化规律,就能提前预测到大盘的顶和底,提前做好撤退和布局的准备,实战操作基本能与市场趋势同步,甚至先于主力一步进行建仓和卖出。特别对大资金运作来说,做到提前布局具有实质意义。下面以大盘成交量作为标准,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判断大盘趋势:

  
一、缩量逃顶法

  
“大盘放量不是顶,是顶不放量”。大盘中长期大顶出现前所对应的成交量必然是逐渐萎缩,因为A股市场是单边市,只有做多才能盈利,所以股市上涨原动力归根到底就是资金不断加码推动。如果主力想出货,短期内无法一下子出完,必须要在高位反复震荡诱多,对应指数不断创新高,成交量反而是逐次递减的,这是主力出多进少所造成。经过两到三次反复,待主力手中筹码分批派出差不多后,大盘便一路阴跌不止。利用此方法,笔者曾预测到2001年6月历史大顶,2004年4月7日1783点中期大顶及2007年10月历史大顶6124点。

终于有人把量价关系讲透了

  
二、通过成交量,确认趋势是否延续

  
大盘如要形成上涨趋势,成交量必须一波比一波高,即“后量超前量,前途无量”。通常大盘后量超过前量进行回调后,后市必然还有新高出现,即大盘高位放量后再下跌只是短期头部而已。

  
现就1664点上涨行情进行分析:大盘起点从1664点上涨至2050点,对应最大成交量是1036亿作为基点;后市大盘创2050点新高至2100点对应最大成交量是1257亿,已达标准,后市必然还有新高出现。那么,在2008年年底前是极佳建仓时机,2009年元旦大盘开盘便一路上涨至2402点,最大成交量是1806亿,价、量都达到要求,所以大盘后市势必将创新高,因此回调又成为二次布局的好时机。接着在2009年4月13日成交量为1905亿,也超过了前高2402点时的成交量,表明大盘后市还有新高出现。而此后大盘一路震荡攀升并加速上扬至7月29日,放出历史天量3028亿,股指见到3478点后便一路快速下跌。

终于有人把量价关系讲透了  

三、地量建仓法

  
大盘一波上涨结束回调到位后,以其中某一天的最低成交量,作为基点。大盘再次上升后,回调的成交量若接近前一次回调地量水平,就是大盘底部区域或建仓的较佳时点。

  
大盘从1664点上涨至2050点,回调地量出现在2008年11月26日431亿;2008年12月30日前连续四天成交量达到地量水平344亿,所以此处为建仓区。2402点回调至2037点时,地量是736亿;3月16日成交地量是629亿,又是中线建仓时机。其后,4月9日1088亿、4月28日923亿、5月22日1007亿、6月16日1105亿、6月26日1167亿,都可以按照地量买入法,成功捕捉到波段低点。

  
大盘从3478点开始调整,宣告上涨行情的结束。从2037点到3478点,地量是629亿、736亿,突破2402点创新高后回调地量是在4月28日的923亿。这里我们要明确两点:一是2402点回调时最低量是629亿;二是突破2402点创新高后,回调时最低量是923亿,我们可把这两次地量作为后市建仓的依据。9月2日,大盘成交量是913亿,低于4月28日的地量923亿,当天笔者曾明确表示:“本轮调整结束,2639点就是底部,5月27日向上跳空缺口2635点不会被封闭。”9月30日700亿又低于9月2日913亿,同时,又接近3月16日629亿,投资者可以大胆持股过节,事实证明也是正确的。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