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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热点解读

陶然 来源:陶然 18-06-11 08:18

天然气行业研究

 

本文将从多维度探讨天然气行业的投资价值,为广大投资者理清投资思路与投资方向。

 

1.      天然气与煤炭等其他一次能源相比,更加清洁和环保,政策落地加速推进能源清洁化。

天然气有多种输送方式,主要包括管道运输、液化天然气运输、压缩天然气运输、天然气合成油运输、吸附储运及天然气水合物储运等。受益“煤改气”推进,2017 年我国天然气消费实现高增长,当前我国天然气消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约 7%,仍远低于全球 24%的平均水平。政策落地加速推进能源清洁化,力争 2020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 10%左右,未来几年天然气需求增长空间广阔。

 

2.       煤改气:民用、工业双管齐下,需求确定增量可期。

2017 年民用煤改气超额完成任务,预计到 2020 年有望实现居民用气量 710 亿方,较 2017 年贡献 246 亿方新增用气量。燃煤锅炉替代驱动用气需求增长,预计 2020 年工业燃料用气量将达到 1675 亿方,较 2017 年贡献 526 亿方用气增量。天然气价格下调叠加煤价持续高位运行,天然气经济性相对凸显。

 

3.      燃气发电与交通运输空间广阔。

天然气发电污染小、具备调峰优势,截至 2017 年底我国气电装机 7629 万千瓦,在总装机容量中占比约 4.29%。预计到 2020 年,全国天然气发电用气量约为 507 亿方,较 2017 年相比贡献 210 亿方的用气增量。

 

4.      国内天然气总需求预测:2018-2020 年年均用气增速约 13.9%。

天然气需求持续高增长,预计到 2020 年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 3506 亿方,较 2017 年新增 1133 亿方,2018-2020 年年均用气增速约 13.9%。

 

目前短板:接收站稀缺,成为制约 LNG 进口关键因素;调峰能力匮乏是“气荒”根本原因!

接收站成为制约 LNG 进口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接收站建设提速,但由于建设周期至少需要三年,短期内产能释放有限。短期内我国储气设施不足导致接收站产能无法完全利用,预计 2020 年之前我国在建 LNG 接收站尚无法完全满足 LNG 进口需求,接收站仍属稀缺资源

所以在标的的选择上,看好优质城市燃气区域运营商、拥有稀缺 LNG 接收站的公司以及 LNG 设备龙头!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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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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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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