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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高时间点:底部启动需要有龙头板块爆发!

宏高时间点 来源:宏高时间点 18-06-11 21:48

周一市场继续低迷格局,投资者可以看到,早盘主板低开9点于3057点,创业板低开4点于1707点,开盘以后市场回踩,盘中回踩出现较大级别分时线低点共振以后呈现逐步抵抗的趋势,但反弹力度不大,最终主板收跌14点于3052点,创业板收跌22点于1688点!盘面下跌个股是上涨个股的2倍,但两市涨停个股35家,跌停个股16家,盘面没有出现个股单边惨烈大跌的格局!那么,面对着这种格局,投资者该如何看待和理解呢?

首先,在上周五微信公众号宏高时间点里《市场选择了反复筑底的道路!》中,宏高时间点已经明确,就是短期市场处于周期性的筑底和磨底格局中,技术上主板3060点以下,就是这个磨底阶段的合理区域,再下的话,会以缓慢新低的格局进行,这样做的理由,就是让投资者有充分的时间恐慌离场割肉,主力也能悄无声息的低位埋伏廉价筹码,然后盘中时不时的小级别试盘测试一下散户力量!最近淘气举例最多的就是万科,万科在5月29日前就是足够低的低位区域磨盘了,但5月29日盘前出现突发利空继续打压,这样连续打压2个交易日以后,后面走出了4连阳行情,今天市场弱势,万科继续收涨2.25%!可以说,短期万科逐步活跃,短线再整固一下以后,有望继续领涨向上!

另外,不得不说就是券商板块,最近这个板块频繁试盘拉升,个股试盘领涨的龙头也不固定,技术上这个板块已经磨底很久了,完全具备低位主力吸筹完毕以后随时爆发的可能性!但是,在没有爆发之前,板块个股如第一创业财通证券东兴证券兴业证券等等个股,可能会反复充当试盘的领涨个股,当最后出现板块个股一个或多个相对缩量涨停了,说明这个板块真正启动了!因此,在试盘阶段,投资者可以局部仓位考虑做波段,启动之后,则根据短期均线上爬法去波段做多!当然,类似券商这样短线底部形态的板块还有很多,投资者尽量学会挖掘低位可能即将爆发的板块或个股,切记不要盲目追涨,尤其被市场吹上天的一些板块和个股,往往它们是诱惑散户去接盘的!

对于目前的市场而言,市场盘中较大级别分时线低点附近虽然每次都能支撑抵抗,但因为盘面暂时还没有明显的领涨板块或龙头个股出现,因此每波反弹都暂时无法持续!故在后面的行情中,投资者密切关注这样板块的出现,这样的板块不局限于地产、券商、银行煤炭、有色等板块,总之相对低位磨盘很久的板块,都有机会短期启动领涨!最后淘气想说的是,磨底阶段,忍不住割肉离场的投资者,一般占据市场人数的3-5成,所以在目前局面下,你周围出现这样的投资者,是非常正常的情况,请不要大惊小怪!你需要在意的是:你自己选择低位割肉还是坚守甚至敢于低位加仓!

微信公众号里宏高时间点涨停复制精选个股操作战果:

亚夏汽车(002607):此股是我们在1月3号的时候采用涨停复制选股方法选出,目前15个周期涨幅比例达到209.16%。

宏川智慧(002930):该股是在5月8号早盘选出的,截止目前18个周期涨幅比例达到84.56%。

华自科技(300490):该股是在5月25号选出来的,短短7周期也是涨幅比例达到了45.63%。

朗新科技(300682):该股是我们在5月21号选出来的,可见相信志兵的朋友们涨幅比例已达52.84%。

6月12日至6月15日的涨停复制精选个股已经公布,各位投资朋友们可以关注成为我的粉丝把握获取并验证我的实力。

微信公众号宏高时间点(sjd8999):目前市场处于震荡的阶段,各位投资朋友可以借此机会掌握住东风抄底,如果此时你手中的股票仍有被套或者是一直买不到好的股票可以联系我,每日涨停复制选股法精选个股准时推送,欢迎各位投资者把握并验证。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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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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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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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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