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双轮驱动,消费行业这块还没有完全挖掘

股往金来 来源:股往金来 18-06-12 19:53

众多分析师和股评家一致认为,消费会是今年的一条主线。不过从现在的时间节点来看就显的很尴尬了。这该涨的已经涨到天上去,而不涨的还是原地踏步,甚至这坑越挖越深。那我们要怎么从哪方面着手呢?

财选君(更多投资机会,就在公众号:财选)从众多研报里发现有这样一个版块还是值得大家关注的。它就是纺织服装

受益 2017 年以来消费升级不断深化,总体需求尤其是高端板块回暖,服装家纺等零售情况向好,行业去库存及品牌终端渠道调整渐入尾声,以及制造端持续扩产、通过海外产能转移降低成本,品牌服饰多品牌稳步推进等有利因素,2018Q1 纺织服装板块延续高速增长态势。从板块 78 家主要上市公司情况来看,2018Q1 合计实现营业收入 721 亿元,同比增长 18.6%;归母净利润合计实现 57 亿元,同比增长 17.1%.

双轮驱动,消费行业这块还没有完全挖掘

而从涨跌幅来看,织服装行业走势与大盘较为一致,整体跑赢大盘。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日,纺织服装板块累计跌幅为 7.8%,跑输沪深 300 指数 1.6 个百分点,表现虽不及休闲服务、食品饮料等大消费板块,但在所有申万一级行业中排名第十,相较于 2017 年行情已大幅好转。

双轮驱动,消费行业这块还没有完全挖掘

估值方面来看,纺织服装板块整体市盈率 28.94 倍,较年初上升 9.33%,估值仍处于 2011 年以来平均水平以下,全行业相对于大盘估值溢价约 1.29 倍。其中,纺织制造板块市盈率 22.31 倍,较年初继续回落 17.09%,但回落幅度较去年同期(-29.75%)已大幅减少;服装家纺板块市盈 35.41 倍,较年初显著提升,估值增长 35.20%。(更多投资机会,就在公众号:财选)

双轮驱动,消费行业这块还没有完全挖掘

不过还是那句老话,整体板块有机会,并不意味个股都有机会,其中肯定是会有分化的。这里中信建投证券从两方面连看待行业的具体个股。一块是大而稳,挖掘运动、童装子板块的龙头:安踏体育(港股)、森马服饰。一块是小而美,挖掘中高端市场的安正时尚和家纺中的水星家纺。(更多投资机会,就在公众号:财选)

安踏体育(港股):公司在国内运动鞋服行业的市占率排第三,系本土多品牌运动鞋服行业龙头。预计公司 2018、2019 年 EPS 为 1.44、1.82 元/股,对应的 PE 分别为 33、26 倍,安踏的估值溢价,源于运动鞋服行业高景气度以及中国广阔的市场空间,行业龙头竞争强者恒强,以及多品牌带来的业绩增长高确定性,给予“买入”评级。

双轮驱动,消费行业这块还没有完全挖掘

森马服饰:公司 2017 年调整到位,18Q1复苏验证,营收净利两端均呈现 20%+增长。休闲服饰维持复苏,巴拉巴拉龙头地位稳固。预计公司 2018-2020年净利润分别为 15.68、19.41、22.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7.82、23.79%14.56%,EPS 分别为0.58、0.72、0.83 元/股,对应当前股价 PE 分别为 23.1、18.6、16.1 倍,维持“买入”评级。(更多投资机会,就在公众号:财选)

双轮驱动,消费行业这块还没有完全挖掘

安正时尚:公司外延内生齐发力,目前渠道调整已经完毕,18 年开店加快且同店双位数保持增长,外延内生双发力,主品牌持续增长,新品牌成长喜人。预计 2018-2019 年公司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 3.67、4.71 亿元,对应 PE 分别为 21.5、16.7 倍,维持“买入”评级。

水星家纺:公司作为中端家纺行业龙头,复苏态势延续至 2018Q1,线下量价齐升促营收超预期。电预计公司 2018-2019年实现净利润 3.39、4.40 亿元,对应 EPS 分别为 1.27、1.65 元/股,PE 分别为 22、17 倍,维持“买入”评级。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