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深度干货】未来一个月大涨的股票,必须具备这三个特征(附股)

股票精选 来源:股票精选 18-06-14 15:42

——当估值、业绩和趋势形成共振之时,股价离大涨就不远了!

  经过几个月的震荡调整,市场上很多“地雷股”都浮出水面,加上退市制度的实施,这对于2018年上半年净化市场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随着五穷六绝七翻身进入下半段,市场即将面临方向性选择,除了银行的中期考核可能对市场的资金面形成压力外,市场利空也将消化殆尽,市场随时可能拐头向上。

  早在今年2月份,我就在点掌财经直播节目中喊着抄底次新股的时候,就明确说过弱势市场赚钱要靠市场超跌,因为只有超跌之后,估值优势凸显,市场资金再一次形成一致性预期,从而催生股票价格进入阶段性的反弹。”2015年股灾以来,市场大部分的阶段性上涨都是如此。

  那么未来一个月大涨的股票,应该具备怎样的特征呢?

估    值

  当前市场的估值是否满足市场阶段性大底的特征?我们以沪深300指数为例,2011年-2013年毫无疑问的一个阶段性大底,其动态市盈率中位数最低点约为15.54倍,平均在20倍左右。而目前截止到2018年5月,沪深300指数动态市盈率中位数为23.1倍,考虑到过去五年中,中国GDP增速都在6.7%左右,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依然将维持高增长。作为中国最优秀公司的代表——沪深300成份股,不管是公司质地,盈利能力,还是发展潜力都是排在中国前列的。所以从估值上看,沪深300未来下行空间非常有限,目前位置机会大于风险,随时可能企稳向上。

【深度干货】未来一个月大涨的股票,必须具备这三个特征(附股)

业    绩

  自2017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对于公司的业绩越来越重视,主要原因在于两点:第一,中国资本市场正在逐渐走向成熟,机构投资者比重越来越高,上市公司业绩越来越得到重视;第二,随着沪港通深港通,以及MSCI等国际资金进入市场,如同一条鲶鱼一般改善原本炒作成风的市场环境。另外,从市场资金层面来看,始终处于存量资金博弈,有业绩的公司具备持续的赚钱效应就会吸引其他更多的资金涌入,造成个股分化严重,业绩好的公司不断创下新高,业绩不好的公司不断创新低。以贵州茅台为例,过去一年中,北上资金和内地资金共同追捧下,成就了茅台万亿市值梦,成为了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酒”。

【深度干货】未来一个月大涨的股票,必须具备这三个特征(附股)

贵州茅台增强选时图

  所以,在考虑未来一段时间想要大涨的股票一定需要具备足够的业绩支撑。未来一个月半年报将逐步披露,对于有业绩公司的股价又将是进一步催化剂。

趋     势

  趋势,简单的来说就是技术图形!纵观过去股票的K线走势,不难发现股价始终沿着阻力最小的方向运动,股票大涨前在技术图形上必须满足三大基本特征:第一,周线形成均线多头排列;第二,MACD指标处于零轴上方,且形成金叉;第三,上方没有长周期均线压制。我们以2013年-2015年创业板指数大牛市为例,2013年初的上涨在技术图形上呈现的是金叉之后穿越零轴,2015年初的暴涨虽然是由场外资金推升所致,但仅从K线上看也是很明朗,者基本上是每支个股进入主升浪的标准图形。

【深度干货】未来一个月大涨的股票,必须具备这三个特征(附股)

创业板上涨阶段图

一句话总结就是,技术图形满足上述三大特征不一定都能大涨,但是大涨的股票一定具备这三大基本特征,这就是所谓的大趋势!

  最后,笔者从3500多家公司中,把估值、业绩和趋势形成共振的股票筛选出5家公司组成领涨股策略包,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进群免费领取。

【深度干货】未来一个月大涨的股票,必须具备这三个特征(附股)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