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对《退市意见》进行了修改。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此次修改以后,监管层将会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对此次退市意见的修改,市场一致认为,是针对长生生物近期曝出的疫苗造假事件。而就在27日早些时候,国务院调查组发布消息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而长生生物也曾在7月23日就表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7月29日,深交所也表示,坚决贯彻退市决定精神,将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从监管层释放的信号来看,长生生物成为“退市意见”修改后第一家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将是大概率事件。随着退市制度进一步推进,一些纯概念、纯题材而基本面差的公司将会受到压制,那么市场上的资金将会作出聪明的选择。一些基本面业绩优秀并且具有持续性的公司,特别是一些龙头性公司有望得到更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