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股市相对论

东坡经 来源:东坡经 18-08-09 19:42

今日观点:股市相对论

        当下市场就是这样,当你还在失望中看到希望时它给你来了个透顶凉,当你觉得信心全无的时候它又象喝了咖啡醒过来活动活动,当你津津乐道讨论今日什么是热点的时候,说不定明日后日就来个大变脸,事实就是这样,这就是目前行情特色。我在周多空关键看盘分析中就指出目前是由中长期资金最有概率发动反弹的时间段,而中长期资金的特征不是追涨而是低接并维持底价,当价格反弹离开其认为的底价过远了它不会去再作抬升价格的行为,相反当价格离底价过近甚至击穿的话,它会不愿意理我地让价格脱离底部。这就是目前行情为何涨时象牛市最让人喜悦的那段,跌时象熊市中最黑暗的那段。就拿前日上海原油大涨,我却近期不谈油价,因为它在我看来已经进入阶段调整初期,而上海原油期货的大涨在我看来是很危险的一涨,就和大盘3200点那段一样,A股近年来有个特征就是从波浪角度来说最后一波非常凶悍,涨速和幅度甚至超过主升阶段,这个很容易套人,这个我看来和T1交易制度有关,T1制度其实是比T0要助涨助跌,因为当日错误的交易是必须在第二日交易,它的好处是通过投资者过多失败交易来抑制短线投机。其实,我说过任何事物都有双面性,有好的一面也有负面的一面,关键是运用在什么时期能发挥其利大于弊的一面,而这个时期是变化的,我认为目前A股无论从规模还是开放程度、投资者成熟度都已经具备发挥股市自由交易的阶段,我想这也可能是未来券商股唯一能获得估值重生的利多之一。当然这只是我个人推测,因为象我小散都能看到的,管理层一定也会想到或早有计划和安排。因为T1和T0和投资者理念没有任何关系,长线投资者不会因为T0了就做短线了,相反做短线的不是因为你T1了就不做短线,这是完全不同风格,其风格是可以转变,其基础在于市场本身的基本面和风险评级、所以,我说了这么多,就是告诉大家近期盘面的特征,还是话说回来不要跟着“建议”走,当人云亦云,今日涨啥就谈啥的你要区分短线还是中长线,如果你是当短线做,那么在熊市阶段我强调不要跟着建议走,小心期现错配,只有当市场开始组空空力度不断减弱甚至衰退,那么任何建议都将获得短期和中长期资金共鸣。

股市相对论

     上图为国际原油的走势,显然这个周期的增仓方向以弱调整为主。同样基本面经济疲软还不支持CPI大幅提升,这样不利于消费主动提升和复苏。

     很多事物都是相对的,比如你要学习做右侧,俺么你懂得什么是左侧吗?你不知道左侧如何过度到右侧,你怎么就敢在所谓右侧下手?那失败的时候你会说这是假突破骗线等等。还有你知道价值投资和投资价值区别吗?你搞不清楚这两点你就是来投机。因为价值是有静态和动态之分,现在有价值但是不太表未来有价值,这和企业主用员工一样,当原来只是招个工人来干活,只给了工人的工资,结果有一天发现这个工人能干出一些工程师的活,这个就是价值发现,价格低估的标的能干出蓝筹股的部分业绩。同样企业主花了高价招了个研发工程师,结果几年投资下去都没干出同等的效益,那么这个就等于一个价格高估的白马股。所以价格和价值的匹配性才是投资的王道,其它什么这个技术那个技术都是投机性,因为单纯技术投资的人其实是不需要参考基本面,因为大多是短期行为。当你知道什么是低估什么是高估时,你并不会在意金叉还是死叉,相反死叉越厉害越喜悦。

     好了,今日谈了那么多,我也不重复自己看好什么,今日表现也相当突出,但这并不会让我兴奋,因为盘面的核心逻辑还在孕育中,更多从多空趋势上结合基本面来决定投资方向和力度。

多空关键看盘:上证日线

多空关键:依然没有太大变化3090-3200为短中期多空关键,目前为空方压制。

多空关键:多方抵抗量出现,反弹有机会进入再次的概率。

分析说明:由于多空关键变化不大,因此行情总体处于横向宽幅震荡概率较大,总体观望为主,但注意可以适度介入些调整周期充分的近期抗跌品种以及政策驱动的右侧短线品种。

股市相对论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