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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

昨天大盘的一个深V,彻底让绝望的人在一次满怀希望。但是蹊跷的事情是昨天的沪股通净流出0.66亿,深股通流出3.87亿,这是很久没见到的情景了,虽然流出不多但是还要有待观察,人民币又加快了贬值的幅度,昨天已经达到了6.9.文章多次提到了牛市三要素:1.房价止涨2.中美毛衣战定论3.人民币止跌。虽然央妈开闸放水,M2也不不断的上升,但是现在市场的股民们缺乏信心。现在还交易的老股民精的像猴子,一有风吹草动就跑的比兔子快,不交易的股民已经直接卧倒,等待风口上会飞的猪。信心从哪儿来?肯定是赚钱效应了,目前这个行情犹如过山车,天天小心脏受不了。还是要有个平静的心,不然就会捂着胸口说奶疼。最近交易的净值曲线一直也没上去,保留了一份谨慎。今天我会关注:起步股份和新易盛,是否上二板决定了市场的趋势和板块热度,所以不要轻易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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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热点:

5G新易盛,邦讯技术(昨天公众号写了)      

国产替代:中国软件晓程科技

区块链:晨鑫科技,游久游戏

次新股芯能科技绿色动力

二胎概念:起步股份

其实市场还有一条隐线,因为股票众多所以没有被太多人关注,但是这条线也许会扩散,他就是已高送转超跌。

今天题材:

多胎扶助:

工业互联网:

激光宽带链接:

UWB定位芯片:

恶性脑瘤治疗:

5G NEXT:

在这想多说几句,一个不能盈利的老师不是好老师,一切用你账户说话。我知道这个收益一般般,但是至少也跑赢了97%的股民。如果想学习就来复旦求是操盘手训练基地吧,我是屠龙强哥,我在复旦求是等您一起探讨股市的奥秘。本月24号-28号有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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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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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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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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