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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策略会》下午1点准时开始,一会见

张海宁 来源:张海宁 18-08-26 12:01

《一周策略会》

内容提要:

1.证监会将完善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的专门法律制度

   证监会在江苏南京召开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座谈会上表示,加快健全完善证券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重点围绕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监管支持方面,包括支持诉讼制度、和解金赔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责令公开承诺强制履行制度等;二是司法救济方面,包括诉讼机制环节的示范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责任配置环节的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三是社会机制方面,包括专业仲裁制度、小额纠纷调解制度、诉调对接制度等。

2.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行重启“逆周期因子”

    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近期受美元指数走强和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出现了一些顺周期行为。基于自身对市场情况的判断,8月份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行陆续主动调整了“逆周期系数”,以适度对冲贬值方向的顺周期情绪。截至发稿时,绝大多数中间价报价行已经对“逆周期系数”进行了调整,预计未来“逆周期因子”会对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华夏基金确认:养老目标基金8月28日起发行

   华夏基金公告,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3日证监许可,本基金自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17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4.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9月17日实施

    证监会网站24日消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提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与香港证券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协商一致,北向看穿机制(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于9月17日正式实施。

  北向看穿机制实施后,北向交易投资者将提供身份编码相关信息,这将有助于交易所一线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券商策略

中原证券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再度升级,市场观望情绪依然浓重。两市大市值权重股继续轮番杀跌,于近期股指已进入到比较微妙的区间,未来沪指阶段性底部的确立仍需成交量持续放大,领涨热点持续推进以及实质性利好政策不断出台等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我们建议投资者近期密切关注政策面以及资金面的变化情况。在明确的底部信号出现之前,不易盲目追高进场。预计沪指短线继续在2800 点下方震荡整固的可能性较大,创业板市场短线继续在1500点下方蓄势整理的可能性较大。
    我们建议投资者短线谨慎关注工程建设,石油化工以及钢铁,水泥建材等周期行业的投资机会,中线建议继续关注部分绩优二线蓝筹的投资机会。

浙商证券

(1)上游,大宗原材料价格全面下跌。上周,WTI原油价格环比下跌2.5%,动力煤价格环比下跌0.3%。上周,铜、铝、铅、锌环比下跌4.0%、1.4%、3.2%、7.5%,铁矿石价格环比下跌1.6%。上周,豆粕价格环比上涨2.1%,稻米、大豆、小麦、棉花价格环比下跌2.7%、1.7%、1.7%、4.0%。 

(2)中游,发电量数据再次走弱。上周,螺纹钢价格环比下跌0.2%;水泥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3%,玻璃价格环比上涨0.5%。上周,PVC、PTA价格环比上涨4.4%、7.6%,燃料油、天然橡胶、甲醇价格环比下跌5.3%、2.9%、2.9%。上周,台湾电子行业指数环比下跌4.0%,费城半导体指数环下跌2.3%。上周,BDI指数环比上涨1.9%,BDTI指数环比上涨5.6%,CCFI指数环比上涨0.9%。7月,发电量累计同比7.8%,前值8.3%;火电发电量累计同比7.3%,前值8.0%。7月,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销量累计同比58.66%、37.02%、28.11%、74.33%,前值60.02%、36.83%、29.98%、74.85%。 

(3)下游,房地产销售和投资数据向好。上周,30城市商品房整体成交面积环比下跌4.0%,其中二线环比下降10.0%。上周,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5%,猪肉价格环比上涨1.8%,猪粮比6.79。7月,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同比4.2%,前值3.3%;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同比10.2%,前值9.7%。


行业估值综述
    纵向对比过去10年估值数据;农林牧渔、电子、轻工制造、建筑材料、电气设备、传媒6个行业市盈率处于相对低位,农林牧渔、公用事业、房地产、商业贸易、建筑装饰、国防军工、传媒、汽车、机械设备9个行业市净率处于相对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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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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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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