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怪题,何时解决
(《如此“除息”、荒唐之极》之续)
一周之前,8月24日,中信证券(600030)实施2017年末期分红方案:以总股本1211691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股息4元;权益登记日是2018年8月23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均为8月24日。
8月23日,中信证券收盘价16.28元;8月24日,中信证券23日收盘价被标为15.88元(所谓的“除息”复权价),开盘价15.88元,涨跌幅被标为平盘。对此,几乎所有中国股民(包括中信证券的投资者,哪怕是机构投资者)都不觉得有何问题,因为分红派息之后股价“自动除息”在中国股市已施行近三十年;那么,中股司空见惯的事情真的正确无误吗?
现在,正好碰到这个重要标的,我来替中信证券的投资者算一算,派息前后股票账户中信证券相关净资产的变化。
假设:某投资者8月23日收盘后持有中信证券10000股,那他当日该股的净资产等于该股市值162800元,并且享有分红4000元的权益(需要缴纳20%股息税),也就是说在股息到账、股价不变情况下他应有净资产166000元(税后)。
中信证券“除息”前后股价变动
(标S的K线即为2018年8月24日“除息日”)
实际:8月24日,中信证券股息全部到账,开盘价为平盘15.88元,此时,这位投资者持有的中信证券市值变为158800元,加上税后股息3200元(税率20%),相关净资产合计162000元!
什么鬼啊?
净资产不仅不是166000元,反而比不分红前净资产162800元还少了800元?!
算到这里,估计所有人都懵了:怎么回事?股息去哪里了??净资产怎么变少了???
四年多前,2014年6月16日,我就写了一篇《如此“除息”、荒唐之极》,揭露了这个严重的问题——
如果说上周出现的海润光伏除权价是一个玩忽职守的技术性错误,那么在中国股市实行了二十多年的所谓“除息价”就属于彻头彻尾的原则性错误。举例说明,某家上市公司决定每股派息1元,除息日前收盘价格10元/股,某投资者除息日前持有该上市公司100股,那他当时相关资产为1000元;按照现行“除息”规定,除息日的开盘价格变成9元/股,这时该投资者该股资产为900元,派息100元,扣税20%后剩80元,那末他的相关资产只有980元。也就是说,中股投资者按照国外市场的投资理念想从上市公司享受分红派息,结果是被中国“特色”政策强制亏损;要想不被亏损,只有将股价炒上去。
要说这种“除息”规定有多荒唐,我们做个类比:你到商业银行存款1000元,约定到期利息为100元;结果到计息日银行往你账户划进80元(扣税20元),然而本金却变成了900元;你问银行,银行回答这是国家规定。
所以,经过多年腥风血雨,各路投资者无一例外地走向了博取差价的投机之路,久而久之中国股市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超级赌场。
——为了解决这个中国股市世纪怪题,从上世纪起我就多次发文,并质询中国证监会,均无任何回应。
其实,中股监管机构(实际执行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犯了一个极低级的概念错误和一个技术性错误:
1、“除息日”(XD)的含义是标注当日开始该股票不享有当期分红权,而不是去股价“除息”;
2、把“除息”方式等同于“除权”方式,从而将“除息(参考)价”强行扣除了派息额。
要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非常简单:“除息(参考)价”等于“登记日”的收盘价,怪题迎刃而解、一切回归自然。
最后,遗留一个谜团:按照现行“除息”方式,中信证券“除息”前后含权投资者的资产差额去哪里了?考虑到近三十年来,所有上市公司的派息额达到数万亿元,它们都飞向哪里了?!
附注:在此引用蚂蚁财富同仁“恋家的老虎汪世军”分析观点(增加个别文字,标点有所修改)——
(中国股市)分红除权除息制度错在法理基础和依据上:
一、 “除权除息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保持不变”错误
1、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导致现金资产减少,导致总资产减少,在总股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股价相应减少,形成除息;
2、投资者持股数量没变,分红导致现金增加,但因股价减少导致持股市值减少,除息后的持股市值+现金分红(不扣税)=持股前市值,一旦扣税20%就形成亏损。
二、正确处理
1、分红是投资者的净收益,投资者分红后资产应该相应增加,分红前后的持股市值保持不变,在持股数量不变的基础上应保持股价不变,不予除息;
2、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决定现金分红至现金分红前(股权登记日)期间,应形成对投资者的负债;现金分红后,上市公司的现金资产减少,但对应的负债也相应减少,二者冲抵,保持分红前后总资产不变,在股本不变的情况下,股价不变,不予除息。
光头光脚20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