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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货

昨天有墙粉留言说幸亏看了我早上的公众号,要不然大面一碗,看看金力永磁兴瑞科技最强的两个次新也是早上点评的两个次新,一天10多点的大面,得养精蓄锐多久啊。所有的明牌不是明牌,所有的套路不是套路,真正的明牌是无形的手,真正的套路是没有套路,无招胜有招,等你到了那个境界你自然懂了。


昨日盘面最强亮点应该是属于创投概念了,大DA一句话科创板块要成立,中国的纳斯达克要开启,立马稀里哗啦的跳了。为什么?第一抽血,第二注册制上市不需要借壳,第三创业板肯定没有科创板想象空间大。创投龙头至少三个板的空间,今天看命吧,4个标的就怕都顶一字去就麻烦了。其次热点还有太阳能光伏,天然气等,但是人气都被科创的创投板块掩盖了,所以第一目标创投

今日题材(大数据检索)

○ 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创投公司及创新型产业基金或先受益。

相关概念股:万业企业国科微创业黑马鲁信创投电广传媒

○ 大型PCB厂三季度营收创新高,5G基站助力发展。

相关概念股:奥士康景旺电子沪电股份金安国纪

○ 财政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概念股:华工科技复旦复华同方股份中国高科浙大网新

○ 10月新能源车合格证数据高增长、行业景气延续向好。

相关概念股:先导智能当升科技天齐锂业赣锋锂业

○ 多省份齐推门票减免政策、酒店等配套行业望受益。

相关概念股:锦江股份、中国国旅、首旅酒店、大东海A

○ 工信部推动数控机床高质量发展、相关公司有望受关注。

相关概念股:海天精工日发精机沈阳机床华中数控

○ 全球卫星导航盛会开幕、北斗系统建设应用成果亮相。

相关个股:北斗星通合众思壮海格通信中海达

【新股申购】

中国人保:申购代码780319,申购上限30.3万股,申购价格3.34元,公司主营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事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资产管理以及其他业务。

○ 贝通信:申购代码732220,申购上限3.3万股,申购价格7.85元,公司主营以通信网络建设为主,同时兼顾通信与信息化 系统集成、通信网络优化与维护、通信网络规划与设计业务。

今日公告摘选

【合同中标】

成都路桥:牵头的联合体预中标8亿元项目

平高电气:中标国家电网多个项目

天奇股份:签订重大合同

海格通信:与特殊机构客户签1.34亿元供货合同

【重大事项】

易成新能:拟70亿收购石墨电极生产商开封炭素

○ 霞客环保:拟作价47亿元收购协鑫智慧能源90%股份

○ 康得新: 拟收购上海傲邦控股权 股票复牌

巨人网络:拟调整收购Alpha的交易方式 股票复牌

○ *ST凡谷:实控人之一拟向战投转让公司19%股份

○ ST亚邦:撤销风险警示,变更为“亚邦股份

○ 立思辰:7.02亿元收购中文未来剩余39%股权

东华软件:与西安高新区及腾讯云战略合作

智飞生物:与默沙东签署HPV疫苗相关协议

奥特佳:子公司成为特斯拉供应商

华兰生物:参股公司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珍宝岛:子公司抗癌新药获临床试验批件

宝莱特:华发集团拟受让公司5%至8%股份

【增持回购】

○ 新 希 望:新希望集团累计增持公司1%股份

○ 北京城建: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0.5%至2%股份

○ *ST狮头:控股股东一致人增持公司1.11%股份

华邦健康:总经理拟增持至少150万元

新天科技:拟回购不低于3000万元公司股份

集泰股份:拟回购3000万元至6000万元公司股份

博雅生物:拟回购1亿元至2亿元公司股份

龙净环保:累计回购6000万元公司股份

○ 欧菲科技:首次回购76万股股份

【利空公告】

反弹几天,减持风又开始吹了!

○ 雏鹰农牧:“18雏鹰农牧SCP001”未能按期足额偿付

康达新材:股东拟减持不超6.5%股份

○ 农尚环境:两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5.11%股份

安凯客车安徽省投资集团拟减持不超3%股份

晶华新材:淞银财富拟减持不超2.76%股份

吴通控股:股东拟减持不超3%股份

万隆光电:股东拟减持不超2%股份

○ 坚瑞沃能: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1.95%股份

焦作万方:股东万方集团拟减持不超1500万股

元隆雅图:两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1.18%股份

凯众股份:佐力集团清仓减持公司3.8%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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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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