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天量有限见天价,2440不是底!

任启亮 来源:任启亮 19-02-14 23:42

2019.2.15.随笔.任启亮

 天量有限见天价,2440不是底!

 昨天再放天量!(第一小时最天量!)

 但是昨天的k线萎缩的太厉害。

 由此得出,2440的反抽行情步入尾声,破2440是必然的选择方向;破2449我的超前准确预测是基于对当天一行两会领导仓促表态以及刘鹤副总理的高层发话,无需其它要素,仅凭以上的现象,就可以发出“2449不是底”“卧榻之下岂容他人酣睡,把他们洗出请”的随笔,表明了2449必破的判断!

 以上用的是独到的、独立的与众不同的思考问题的方法取胜的。

 结果,预测超前而且靠谱。

 2440必破的分析,基本原理同上面差不多,也是独到、独立与众不同的方法,但是新的因素由于前天的成交量柱以鹤立鸡群的骇人特征的出现,更给我的2440不是底的判断,增加了毋庸置疑的预测坚定性。

 特别是前天的2071亿的天量大阳线,令踏空者气短窒息,许多人最终大乱方寸,高位追入!

 一根抖爆天量的大阳线,已经彻底改变85%以上人-包括专家学者、分析师群体的三观了!!

 这点,控盘主力群是绝对有把握控制住局面,将绝大多数人高高套牢的!!

 其中最简单的道理就是,昨天、今天适度调整很正常,下跌回踩是买入的机会,也是给踏空者提供难得机会。

 绝大多数人的高位被套已经没有悬念,全国一致看中级大反弹甚至看牛市的也已经不少的环境下,顶部已经凸显,看多一致性也是行情终结的前兆之一。

 节后连拉三阳,特别是最后抖爆天量的最后一根大阳线,根本不给你机会,可以肯定,这不是行情,是逼你高位接盘的常用手段,反抽、反弹的尾声都是这样的,为什么不接受教训?!

 我有过两次专门课程,在点掌财经我的课程中以及我在点掌财经的节目中起码放过三遍以上的将近40张左右图片,其中有详细的数据以及技术提示提供了诸多以及极限的系数参考。

 特别是我的3587超级大顶部的准确预测,我预测是3586,仅仅差一个点,用的就是天量有限见天价的大数据相关关系提示的技术,提前了10天预测成功的!(2018.1.18号预测3586点,我有视频为证!有空看一下2018.1.17号的量柱吧。)

 现在,今天,我预测2440必破,不仅仅动用了破2449的看盘元素,更加因为前天的鹤立鸡群式的成交量柱,已经没有悬念的告诉大家,必破2440是大大的概率!

 鹤立鸡群的成交量柱的出现,为什么是行情的终结?

 把握哪里来?

 我一般不去挖掘、探讨原因的。

大数据的思维方法讲的是“是什么”,而排除“为什么”的。

 “为什么”是传统思维方法,寻找逻辑、追根寻源,是几千年的惯有的惯性的思维方法。

 “是什么”,凸显了一旦出现以上的现象,你下结论或执行就是了。

 现在,当下,我做一个不成熟的分析:鹤立鸡群的成交量柱一旦出现,就意味着本轮反抽行情的主导者开始不回头的全线抛出手中筹码离场了-视当下的现状做出分批、如何分批离场的动作了!

 鹤立鸡群的本质,大概就是这样!

再看我的图:(上证日线图。)

天量有限见天价,2440不是底! 

 我在昨天的随笔中挂出了此图,但是有变化的。

 我在下面的成交量部分做了提示,2915到2827左右的成交量是缩量的,行情却在高位震荡;而2827尤其是2703处放出成交量群,却震荡向下直至破位了。

 目前2440-2727左右成交量依然不依不饶,为什么?

 2440会是底部吗?

 我认为中级大底部应该是渐次缩量直至缩到明显的地量为止的,这是起码的条件。2440不够资格。

 尤其是前天的抖爆天量柱,反抽结束已经没有悬念,唯一的悬念是创新高有多高的问题,因为天量后面往往有新高。

 我认为,2727+17点左右,就是绝顶。

(理论上可以达到2822左右,但是毕竟是反抽,所以其系数不可能这么大,反抽和反弹是极大不同的。)

 没用新高也属正常,因为天量见天价,天量当天就是天价的事情比比皆是,约占1.5成以上,可以在历史走势中不难发现。

 昨天的k线那么微小,(上下22点)量却不很小,相对前天又是明显缩量了,顶部、顶部区域也!

 为什么这么这么明确的顶部信号,只有我等少数几个人判断不破2440呢?为什么?  

 创业板也同样命运,基本结束了。

 逢高派发,要坚决!

 破2440后的那个底部,才可能是中级反弹大底部!

 嘿嘿嘿,有人会怀疑“天量有限见天价”的鹤立鸡群的成交量柱判断顶部确立,这次可能未必,本轮行情性质是不同的。

 果然吗?

 2019.2.15.随笔.任启亮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