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张帆-均线舞者每日一招】你离炒股赚钱就差这99节课(连载之二)认知K线

学习改变命运,知识成就未来。

 万事万物的发展和成败,看似漫无头绪,而实质上无不受内在规律的支配,K线图也不例外。 

在这里,除了人,没有别的东西,你要通过这张图来辨析市场参与者的猜测、意愿、对供求的理解、买卖相对实力等。一盘棋是一生,一张图也是,这张图里融会了全球无数交易者的喜、怒、哀、乐,他们辛勤获得的财富正在这里不停地被重新分配。 一叶落而知天下秋,这是K线图带给我们的思维方式,她显著的提醒着我们,无论多大规模的市场运动都是从蛛丝马迹里发展起来的,谁能够首先较为准确的把握这些线索,谁就能避免更多的损失,获取最大的收益。 每一个K线图都在试图向你作出手势,告诉你市场正在发生的变化,而你,惟有静下心来仔细辨认,才能听懂嘈杂市场中的韵律。 K线的意义,承载着金钱的流动轨迹,记录着金钱的得失过程。

今天我们讲第二节课光头光脚阳线和光头光脚阴线

没有上下影线的阳线又叫作光头光脚阳线表明该日交易以最高价收盘,并且最低价就是当日的开盘价,这说明该股的涨势很强,一路上涨,阻力不大。阳线越长,则表明涨势越长,多方势力很强大。一般来说,光头光脚阳线分为光头光脚中大阳线和光头光脚的小阳线。

在现有停板交易制度下,我们可以将涨幅在1.5%内定义为小阳线,涨幅在1.5%-5%定义为中阳线,涨幅在5%~10%定义为大阳线。

光头光脚(没有上下影线)的中大阳线是多方发起强大攻势,取得了全胜的结果。根据其出现的位置,我们可以做一下细分:

(1)中大的光头光脚阳线在低位区出现。这是股价在长期受挫后企稳回升的表现,如果有成交量的配合,可以起到夯实底部的作用,此时可以大胆跟进建仓,但要注意的是如若缺少增量资金的配合,低位底部出现的中大阳线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2)中大的光头光脚阳线在多空双方僵持的盘整期间出现。这意味着多方发起了主动的进攻,利用中大阳线突破盘局,因此若在盘整末期或上升趋势的中途,出现中大阳线,可短线果断跟进,次日收阳的概率极大,但需要注意的是成交量也应同步的放大。

(3)中大的光头光脚阳线在股价大幅扬升之后的高价区出现。这种情况应谨慎对待,所谓强弩之末不到巅峰也近在咫尺,无论有无突发性利好或巨量放出,都应持币观望为佳,警惕次日大阴的反转出现。

另外,通过次日开盘价和开盘后多空的交战区域(即对昨日K线的切人程度),我们还可对当天多空双方交战的结果,做个简明快速的预期判断,便于操作的决策。次日开盘后,由于多方买盘的强大,股价在阳线的上方屡创新高,说明多方力量依然强劲,继续高走收阳线的可能性较大,次日开盘,股价回跌倒中大阳线实体内,表明买卖双方短兵相接多方面临卖压的考验,但这并不意味着空方占绝对的优势,此时需要通过观察“中心值”的方法来判别强弱;次日开盘双方即战斗在中大阳线下端,往往是空方利用利空快速压低股价,屡创新低说明空方已完全把握行情,即有可能收出一根大阴线。

光脚阴线是指没有下影线的阴线。就这种K线而言,收盘价即成为全日最低价。开盘后,买方稍占优势,股票价格出现一定涨幅,但上档抛压沉重。空方趁势打压,使股价最终以阴线报收。

一般来讲,对于这种K线,投资者要结合实体部分与下影线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1.实体长于上影的光脚阴线:说明多方虽有推高意图,但空方的打压更坚决,力量更强大。

2.实体等于长上影光脚阴线:说明多空经过交战,空方占据着主动地位。

3.实体短于长上影的光脚阴线:说明空方虽略占优势,但多方也蕴藏着反扑的力量,当然这还要视K线所处的高低位置而定。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应用时还需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在低价位区域出现光脚阴线,表明买方开始聚积上攻的能量,卖方仍占有优势。

第二,如果在高价位区域出现光脚阴线,表明买方上攻的能量已经衰竭,卖方的做空能量不断增强,且占据主动地位,行情有可能在此发生逆转。(详情见否极泰来暴涨形态)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