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估值修复行情告一段落

杨继农 来源:杨继农 19-03-16 10:39

估值修复行情告一段落

(具体的交易技术请参阅已经上线的牛金大学提高班课程“基准量交易模型”和“主力K线战法”)

一. 3月15日周五盘面总结:

上证指数本周五缩量反弹,创业板则是高开后弱势震荡收假阴线。

价值投资者逢低布局,中期趋势交易者逢低进场。

从中期均线趋势的角度来看,上证指数的上行趋势已经明朗,因此上证指数的交易策略为中线布局,逢低做多或持股待涨为主。

(当然,这只是对上证指数的基本判断,个股的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区别对待。)

二. 基本面信息:

1. 【总理答记者问】总理: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5月1日就要降社保费率。我看还没有其他办法比这种办法给企业带来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

2.【总理答记者问】总理:中美向前走大趋势未变,现在双方的磋商还在继续进行。我们希望磋商能有成果,能够实现互利双赢。

三. 本周市场总结:

上证指数本周缩量反弹,虽然最高指数没有创新高,但收盘指数却创下了本轮反弹的新高。

本周市场热情有所降温,单日成交量比上周萎缩接近15%,走势步入横盘震荡的格局。

四.本周市场热点解读:

1.本轮行情的性质:本周股市见顶回落,市场分歧再度加大,看牛市的认为上证指数要去冲击前高5178点,比较疯狂的则喊出了1万点甚至2万点的口号。看空的则认为本轮行情属于熊市中的超级反弹,反弹结束后将返身下行跌破2440点。

真正的牛市需要宏观经济需求端的拉动,本周公布的经济数据显示当前的经济形势还是比较疲弱的,并不支持目前就展开真正的牛市上涨行情。熊市的观点也并不可取,目前的宏观政策面已经有了明显的好转,降税减费将改善企业的成本压力,企业业绩的提升有助于股票的估值向上回升。

我们的观点偏中性,我们认为本轮行情属于估值修复的性质,到目前为止可以告一段落了。这个估值修复的含义包括多个方面,首先是宏观基本面的改善,货币政策转为稳健偏宽松,财政政策(降税减费)更加积极,其次是投资人的情绪从2018年的悲观转为积极乐观,场外资金积极入市,使得股票的估值从2500点左右回升到3000点左右,上了一个500点的台阶。

本轮估值修复行情结束之后,如果要继续上行,必须要获得宏观经济数据的进一步支持,如果经济数据继续低位徘徊的话,上证指数将在3000点左右震荡整理,如果经济数据逐渐好转,股市则将呈现震荡上行的态势,但上涨的角度将变得平缓、理性和健康。

五. 下周市场展望:

本轮由场外资金快速入市推动的流动性盛宴已告结束,接下来股价的估值定位将接受企业业绩的验证。本月底所有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年报将公布完毕,4月底之前将公布2019年的一季报,题材故事将无法再编下去,所有上市公司都将现原形。

有些股票还是刚刚在启动,有些股票已经在构筑未来几年的大顶部,个股的分化将十分明显,远离没有真实业绩支撑的题材股,回归公司的基本面。

下周市场将保持震荡的格局,市场热点仍会层出不穷,但个股走势将出现明显的分化。

操作上继续保留5成趋势性仓位持股待涨,另外5成仓位适当高抛滚动或介入潜力板块的换仓布局。

六. 最新上市公司信息:

龙洲股份:拟收购厦门华特 3月18日起停牌

永悦科技:回购股份比例达2%

易事特:中标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储能项目

中国电建:首次回购股份97.45万股

紫鑫药业:与九州通子公司签1.2亿元人参销售合同

汉缆股份:中标3.29亿元海上风电场电缆采购项目

川投能源:获长江电力举牌 持股比例达10%

国投电力:获长江电力举牌

深高速收购南京风电51%股权 布局大环保新能源业务

天广中茂:中标科荟生命科技产业中心施工项目

(具体的交易技术请参阅已经上线的牛金大学提高班课程“基准量交易模型”和“主力K线战法”)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