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缩量整理,主力意欲何为?

张春林 来源:张春林 19-03-19 16:43

昨天春林收评《长阳逼空后提防冲高回落》提示,短线市场存在震荡的较大概率。

今天大盘指数小幅高开后震荡,在前高3129点附近形成缩量盘整态势,前期领涨的创业板指数,收出十字星体,表明短线市场进入犹豫期。

创业板指数显示,目前五天均线向下穿越十天均线,形成初步死叉,成交量能同样显示,短线存在技术调整的较大压力。

春林我在3月4日首次提示,逢高分批减仓以来,指数跌宕起伏,也经受住了各种压力和责难,但这些都不重要,市场并不以一天涨跌论英雄,只有时间才能最终给出正确的答案。

春林仍然认为,短线市场面临着震荡回落压力,从今天分时图形上观察,大多数时间运行在分时均线之下,且反弹高点一个比一个低,形成分时级别的下降压力线,说明市场在3129点前高附近,面临心理和技术双重压力,此时如果不能辅以对应于3129点时的成交量能,则指数出现冲高回落,将成为大概率运行趋势。

消息面上,东方通信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1,5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当市场在高喊千金难买牛回头的时候,这些股票的股东在偷偷地减持。

东方通信作为妖股的标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无疑对于其它高位题材股形成较大压力,将对近期火爆的市场情绪形成降温。

另外,规范配资行为,同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上涨节奏形成影响。

综合上述,春林以为:市场短线进入震荡的概率较大,本周上证指数密切关注5天和10天均线交汇点3050点,此位一旦失守,则有望考验20天均线2983点附近区域。

近期操作策略上,仍然建议卖高买低,对于前期累计涨幅较大的纯题材性标的,择机卖出,然后关注一些安全边际较高的绩优“翠花股”。

近期有些新来的同学不了解什么是翠花股。这个“梗”来自于春哥2017年当时挖掘爱尔眼科时的比喻:不要不把村长不当干部,不把豆包不当干粮,不把翠花不当美女。2018年在大多数股票创新低的情况下,爱尔眼科逆市上涨100%,使得翠花概念深受春粉关注。

短线操作策略上,仍建议平衡为主,不宜过度激进,尽量选择进可攻退可守的标的,比如生物医药、家用电器以及日用品龙头,同时高派息高分红品种,在当前同样会受到避险资金的关注。

题材方面,前期受猪肉涨价刺激,一些二师兄概念股借题发挥。近日生意社数据显示,3月18日国内稀土市场部分价格上涨,中重稀土氧化镝均价上涨2万元/吨;华泰证券有色行业首席分析师李斌判断,如果政策配合,中重稀土价格有上涨100%的可能性,相关稀土概念可适当跟踪关注。

短线市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东方通信们的高台跳水压力,今天该股虽然没有跌停,但带动了风范股份上海新阳、横河模具、中路股份等前期爆炒股的回落,纯题材股经过前期快速拉高之后,短线面临价值回归,这将成为近期风险释放的最大源头。

更多分析请关注“张春林”查看每天两档文章分析。

风险提示

郑重提示: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为记录每日盘后观察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本顾问(执业编号:A0130614110002)力求本栏目刊载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和判断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顾问不会从事任何形式的代客理财、分成等非法证券业务,不会有任何形式的个人收款帐号,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推荐任何具体投资标的,文中所提及的个股,仅是案例分析并非个股推荐,大盘分析和市场策略建议,仅供参考,据此买卖,盈亏自负!本博主请各位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