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科创板的到来,是不是意味着牛市将不远了?

对于这个问题,科创板的到来和是牛市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对牛市的到来有着关键的作用和影响。我们先从A股历史上影响力比较大的行情中,就核心的推动力背景看:

1、1664点是源自四万亿,推出稳增长国十条以扩大内需,信贷投放持续加速,信贷增速由2008年10月14.58%上升至2009年10月34.19%,存量信贷规模由29.83万亿元迅速上升至39.29万亿元,在情绪推动下风向偏好不断上升,推动指数走出底部。

2、2014年是源自流动性注水的大水牛,属于原有基本面基础上的加量刺激,并非质变,2014年1月1日至11月21日,融资买入占比11.55%;2013年的占比仅有7.10%,杠杆资金的推升效应依然较为明显,全年成交金额达到37.43万亿,创下了A股的历史新高。

3、2005年的那次行情源自股权分置改革,因为市场积弱已久,冀望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扭转颓势,开启证券市场转折之门;再则是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到三分之二左右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性,任何一举一动都事关全局。

随着近期紧锣密鼓的政策性利好,股市定位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这个提升是跨越式的,属于重磅利好的性质。目前源自金融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均属于制度安排方面的重大改革,也是能引发一轮牛市的因素,其中制度方面的重点改革当属科创板和注册制。

目前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方案草案已完成。其设立是将在制度框架内无法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打开上市的方便之门,以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与成长。这个意义上讲:设立科创板,是一种制度创新、结构转型。由于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科创板被赋予了不同的定位战略,为不同类型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服务。

当下的A股市场,由于各项制度的缺失,全面推行注册制,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的供需失衡状态,股票市场的估值体系将会发生重估,条件不充分、也不成熟。而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就是一种制度改革,自2015年注册制就已经在谈了,但由于诸多因素,一再推后,注册制改革是大势所趋,首先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可以减少主板的压力及市场的阻力,一旦试点成功,在今后A股市场推行起来,阻力也较小,成功率也会高点。

那么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推出会有多大的影响?从这点出发,我们不妨参考下台湾股市如何实行注册制及之后市场的表现

1、经过1988年1月修订之后,台湾证券发行审核制由单一核准制变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注册制改革过程中,过渡缓慢而艰辛,起初只是引入注册制的成份,随后逐渐增加注册制的比重,2006年1月11日当局再次修订了《证券交易法》,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由1988年以来并行制度全面过渡到了注册制,共历时18年之久,也就是说两种制度(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共17年。

2、在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政策发布前三个月,台湾股市暴跌46%,推行后首月、三个月分别上涨了23.5%和48.9%,而注册制推出前三个月上涨5.52%,之后上市公司家数飞快上升,总市值迅速增加,直到2004年股市开始出现负增长,到2006年实行单一注册制之后,股市上市家数缓慢增长。标准制与注册制并行期间,台湾加权指数从1983年初的400多点涨到1984年初的700多点,在1986年之后一路上扬开启了一轮超级牛市,1990年最高甚至涨到12495.34点。

回想当年推行股权分置改革时候的情况,当时投资者担心股票全流通后,股价会大幅下跌,但整个股权分置改革下来,股市不仅没有出现暴跌,反而稳步向上,个股更是牛气冲天。

最后牛市是诸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而科创板和注册制的到来,只开启了牛市的钥匙,因为推出后被广泛接受成功的标志就是股市涨,但这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而操之不及,一切交时间验证吧!

我是跑赢大盘的王者,打字很累,最近评论点赞很少,希望各位朋友多多动动小手,您的评论点赞就是最大的理解与支持。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