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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评:准确连续的提示,你听了吗?

连续多天提醒大家防范调整风险,昨天【午评:趋势不明朗,最适合做这件事!】再次提示大家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做更有意义的事情,大家都按照我的指导躲过风险,并且按照我的指导坚持训练提升自己操盘能力了吗?长期跟随我的股民对我的为人处世,行为准则,操盘指导都有所了解,也能及时跟上我的指导做出正确的选择,祝贺大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及时走上正确的投资之路,不再到处打探消息,毕竟“凡事要靠自己”,只有装到自己头脑里的东西,别人拿不走。

活到老,学到老。每个人的思维逻辑都受限于他自身的经历和知识结构,记得我给大家分享过关于心理学方面的术语“印痕”,“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是一种典型的印痕,还有很多人喜欢吃苹果,有的人喜欢吃桔子,这种感受型的反应也属于印痕,不过不是那种特别严重影响生活的而已。心理学里边对爱吃苹果和桔子有过解释,例如:父母刚刚批评过孩子,然后告诉孩子吃个苹果吧,结果孩子就把批评的不舒服感受与苹果联系在一起;那刚表扬过孩子,奖励给孩子一个桔子,则开心的感觉就和桔子联系在了一起,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不喜欢吃苹果,喜欢吃桔子。顺着这个例子我们知道,只有不断的反省反思自己的每一个行为细节,才能不断的纠正自己过往的固有观念或者习惯,尤其是那些影响生活的观念和习惯,这样才能不断的成长与进步。

我给大家的股市指导是我过往的成功经验,并且我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同时也在指导大家的过程中,提示和帮助大家纠正过去的旧观念、旧习惯,开始的时候会觉得与股市无关,甚至觉得难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会慢慢感受到其中的好处。这也是为什么老学员更容易听懂和执行我的指导,而新学员总是固执己见。重复错误的方法,就会得到错误的结果,凡事要多想几个方法,如果这个方法达不到目的,就换一个,不要在没有效果的方法上去坚持,那样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

最近反复提醒大家沪指和创业板指的MACD开口在不断扩大,伴随昨天的下跌,今天都走出了高开低走的走势,并且回踩了重要的均线377日均线,而沪指还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整数关口3000点,我在昨天的语音课中给大家讲解了时间周期的重要性,也给大家提示了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调整没有明确结束,方向不明朗的情况下,持币比持股有更多的主动权。会买的是徒弟,会卖的是师傅,会空仓的是祖师爷,大家要努力把自己的辈分提升上来,不能总是当徒弟呀!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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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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