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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牛早报】新能源汽车销量超预期大增!!重要信息汇总!!

强牛策略 来源:强牛策略 19-04-10 09:07

宏观新闻:

1、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发布

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发布。双方重申愿加强双边经济合作、贸易及投资,愿相互给予更加广泛、更为便利、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双方将在中欧网络工作组下加强打击网络空间恶意活动的合作,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5G将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双方欢迎在2015年中欧5G联合声明基础上的对话合作机制取得的进展和进一步交流,包括产业界之间开展技术合作。

2、外交部:中美此轮磋商确实取得了新的实质性进展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9日表示,关于刚刚结束的中美经贸磋商情况,中美双方都已经发布了消息。据我了解,此轮磋商确实还是取得了新的实质性进展,中美双方也都表现出了按照中美元首去年12月1日在阿根廷会晤达成的共识,尽快完成磋商的积极意愿。

3、美国对欧盟发出关税威胁 欧美股市全线收跌

当地时间4月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推特上发文,宣布美国将对价值110亿美元的欧盟产品征收关税。受美国对欧盟发出关税威胁、IMF下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等利空因素影响,欧美股市全线收跌,道指跌近200点,微软、苹果等拖累纳指走低,德国股市跌近1%。波音跌1.43%,特朗普针对空客威胁加征关税,波音恐成欧盟报复对象。俄罗斯暗示在OPEC限产协议到期后可能会提高产量,美油期货收跌0.65%,报63.98美元/桶。美元与美股走软助金价创一周新高,黄金期货价格收于1308.30美元/盎司。

行业新闻:

1、新能源汽车  据乘联会最新数据,依托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延续期的利好,3月新能源销量11.1万台,同比增速100.9%。1-3月累计批发新能源车25.4万台,累计增量13.7万台,批发累计增速117.8%。3月A级电动车占纯电动车销量的55.0%,实现更高质量的增长。按照2018年新能源车120万台基础,原预测2019年新能源车160万台,1季度乘用车增量为13.7万台,目前调增10万台乘用车增量,预测2019年的新能源汽车销量170万台。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超预期,赣锋锂业雅化集团寒锐钴业钴资源企业有望受益。

2、挖掘机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会行业统计数据,3月,纳入统计的25家主机制造企业共计销售各类挖掘机械产品44278台,同比增长15.7%。值得关注的是,挖掘机出口持续保持高增长,出口增速高于国内增速。国内市场销量(统计范畴不含港澳台)41884台,同比增长14.3%。出口销量2377台,同比增长47.9%。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挖掘机在2018-2019年迎来更换高峰期。由于下游基建投资增速有望触底反弹,房地产需求不悲观,2019年挖掘机销量有望再创历史新高。挖掘机相关上市公司主要有柳工厦工股份等。

3、维生素 据饲料巴巴网报道,受原材料紧张和环保趋严影响,近日泛酸钙、B1和K3等维生素品种小幅提价。数据显示,B1、泛酸耗4月9日价格为172-180元/公斤、225元/公斤,较8日小幅上涨。另外,K3报价88-95元/公斤,相比8日提价幅度6%-8%。全国范围内展开安全检查,供给端大概率受影响,维生素价格有望继续反弹。维生素K3价格在2018年6月跌至50元/公斤的底部,行业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市场成交价上涨至约88元/公斤。泛酸钙方面,国内市场流通货源少,近日受原料泛酸内酯紧缺影响,新进入厂家产量低,市场价格进一步反弹至215元/公斤。亿帆医药泛酸钙产能居行业前列,年产能8000吨左右,占全球总产能份额近40%;兄弟科技维生素K3、B1、B3市场龙头,并拥有5000吨泛酸钙产能。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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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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