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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2019」你的APP安全吗?

昨夜华尔街 来源:昨夜华尔街 19-04-25 11:05

「净网2019」你的APP安全吗?

网安一起行_上海网警 昨天

近些年,移动互联网应用(“APP”)行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目前APP运营和使用中存在哪些问题?个人用户该如何防范?涉网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不履行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4月19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召开了 “APP专项治理暨网络安全专题研讨会”。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注意的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

目前APP运营和使用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1、部分APP应用开发及运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2、金融、社交、游戏等类别APP存在的安全漏洞较多;

3、部分APP强制或频繁索要不必要权限,过度收集位置、通讯录等个人敏感信息。

个人如何在使用APP时保护个人信息?

1、通过正规渠道APP应用市场或官方网站谨慎下载APP应用;

2、下载安装APP应用时应仔细阅读服务条款,关闭不必要的权限访问请求;

3、使用手机安全软件进行隐私防护,避免木马病毒等风险;

4、如果用户发现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可以通过App专项治理工作组设立的“App个人信息举报”微信公众号和“pip@tc260.org.cn”专用邮箱两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APP哪些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1、App无隐私政策:在APP安装、注册账号、弹窗界面、文本片段或链接、客服问答等均无法找到隐私政策。

2、超范围收集与业务无关个人信息:指收集与App功能毫无关系的个人信息或要求打开毫无关系的系统权限。3、捆绑业务功能要求用户一揽子同意:要求用户一次性同意多项功能或打开多项系统权限,才能正常使用App。4、强制、频繁索要业务功能非必需的权限:如果不给权限,会闪退、反复弹窗,影响其他功能的使用。5、无法注销账号:App内无法找到注销方式或注销过程设置不合理条件。6、存在不合理条款:如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权利的条款。7、无法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如用户主动提交的信息无法修改或删除(功能所必需的除外)。8、无申诉渠道或渠道无效:没有告诉用户例如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在线客服、在线表格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询问、申诉渠道和反馈机制。

APP研发者和运营商需要履行哪些网络安全责任?

1、落实公安网安备案: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上海市互联网安全综合服务网”(https://gaj.sh.gov.cn/wa/) 或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

2、落实用户实名制工作要求;

3、对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审核,落实先审后发;

4、落实日志留存不低于180天等安全技术措施;

5、落实内容安全巡查制度;

6、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信息处置与协查。

如不履行职责,涉网主体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罚款或停机整顿;如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后果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APP相关规范和指南还有哪些?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等。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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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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