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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牛早报】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大幅增长!!重要信息汇总!

强牛策略 来源:强牛策略 19-04-29 09:05

宏观新闻:

1、3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13.9% 增速为七个月新高

4月27日周六,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中国3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速为13.9%。3月的单月增速是2018年8月以来的最高增速。受到1-2月超预期下滑的拖累,一季度,中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滑3.3%。今年前两个月,春节假期显著影响了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统计局在解读中提到,3月,生产销售增长加快,工业品价格企稳回升,汽车、石油加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利润回暖。另外,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拉动效应、投资收益增加等因素也有影响。

2、证监会紧急回应:审核政策没有新的调整 对首发企业严格把关

在最新发布的答记者问中,证监会提到审核政策没有新的调整,主要从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对首发企业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审核进度服从质量。近期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将放宽IPO盈利要求,明确发行审核中不存在5000万、8000万等隐形标准,放宽对企业业绩波动的要求,不再强调连续增长;加快IPO、再融资审核速度,确保每周至少4家IPO企业批文。

行业新闻:

1、化工  本周以来,山东省各地市纷纷公示拟关停化工企业名单,据不完全统计,共有近200家企业。其中,威海市涉及57家企业,泰安市涉及25家企业,淄博市涉及45家企业,济南市涉及7家企业,潍坊市涉及9家企业。

 2、互联网医院 在28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通气会上获悉,北京正在推进建立医疗服务和职业监管平台,并将互联网医院平台纳入监管平台,以保障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同样在本周,广东首批22家医院上线互联网医院。根据《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19年底,50%以上的三甲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再结合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计划用2-3年时间逐步实现电子社保卡的广泛应用,今年要在所有地市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等信息,综合判断,“互联网+医疗”或迎来新一轮爆发期。创业慧康已将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互联网医院和健康城市运营列入重要战略发展方向。公司与圆心科技签署《合作协议书》,圆心科技在医疗互联网领域优势明显,拥有行业关键资源的积累,旗下拥有的“妙手医生”网站及APP产品是国内首批互联网医院牌照获得者;卫宁健康正在着力研发包含“智慧医院2.0”、“区域卫生3.0”以及“互联网+2.0”在内的新一代智慧应用产品。

3、ETC 日前,粤通卡推出线下渠道“立等可取”发行方式,在全国首创ETC产品即办即取自装。另外,粤通宝“立等可取”2.0升级版将于5月初推出,届时办理ETC套装将像买瓶矿泉水一样方便快捷,微信扫码支付后即可拿走,自用或转赠亲戚朋友均可,车主自助安装注册绑定车辆信息即可正常使用。“立等可取”2.0版将在收费站、加油站、银行、连锁渠道等实现大规模快速发行,有利于ETC的迅速推广普及。金溢科技国内领先的车辆身份识别与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和核心设备提供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速公路ETC产品、路径识别产品、多车道自由流ETC产品等;恒宝股份作为ETC等行业领域的重要供货商,高端智能卡产品包含有不停车缴费的ETC卡等。

4、5G上海市经信委获悉,2019年上海将建设超过一万个5G基站,实现中心城区和郊区重点区域全覆盖;到2021年,累计建设三万个5G基站,实现全市深度覆盖。同时,上海将实现5G发展“十百千”的目标,重点建设10个5G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打造100家5G应用企业,5G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应用产业规模均达到1000亿元,努力打造5G网络建设先行区、创新应用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叠加4G扩容需求,上游天线、射频、光模块、光纤光缆等厂商将明显受益,建议关注中兴通讯 、深南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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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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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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