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李岱实盘】涨停板的秘密,你不可不知!

李岱 来源:李岱 19-05-04 01:42

    喜欢做短线的朋友,一定要研究下涨停板,以此评估短线的风险和机会,这将直接决定我们实盘的参与价值。今天就来介绍下涨停板的框架。

一、开盘一字板。

这无疑是最强的涨停板,主力以一种毫不讲理的方式拉升股价,气吞山河的扫货方式足以彰显主力资金的强大,遇到这种钻石级的涨停板,无论股价处于上涨趋势还是下降趋势短线都可放胆一搏。这里提醒朋友们一下,这种涨停板早盘集合竞价时主力就以巨量封单死封涨停,看到此种情形散户朋友们切不可绝望,以为自己一点机会都没有,一旦发现早盘巨量一字板的股票要及时排队挂单,挂的越早成交的机会越大,遇到大盘剧烈震荡或大盘暴跌主力便有可能开板诱空,那便是你的机会,但需要注意的,下跌趋势中的一字板第二天高开要及时卖出(部分或全部)以规避风险。

二、高开3%以上,早盘五分钟内一波涨停。

这也是极强的一种涨停板,黄金级的涨停强度值仅逊于钻石级,对爱好短线的朋友具有极强的参与价值。此种涨停板一经发现,无论股价处于下降趋势还是上升趋势中都可放胆一搏,同样的如果股价处于下降趋势中,第二天要部分或全部卖出,止损位要定在第一日涨停价。

根据战术纪律,第二日早盘紧盯盘口,发现没破前日涨停价,临盘观望,直至接近涨停板时全部卖出,短线赚了10%,很可惜似乎卖早了,第三天该股继续涨停,第四日继续大涨,考虑到股价处于下降趋势中,少赚一点就少赚一点,只要不赔就可接受,想来只能这样安慰自己了。其实耐心的朋友在第二日涨停后可观望,只要第三天不破第二日收盘价便可持有,第四日、第五日及其后可同样处理。

三、早盘高开,开盘1小时内封死涨停。

这里是指在早盘9点35分至10点30分之间封死涨停的股票,这个时间段内封死涨停时间越早其强度值越高,临盘参与的价值也便越大。能无视大盘好坏敢在早盘1小时内封死涨停的股票,其大无畏精神可见一斑,就凭这一点足可以见证庄家实力的强大,这同样是很强的一种涨停,无论上涨还是下跌中短线都可放手一搏,但下跌趋势中第二日要及时派发出去,以防夜长梦多。

四、早盘高开,且10点30分至11点30分这个时间段之间封死涨停的股票。

这个时间段封死涨停的股票,其强度值当然逊于以上三个等级的股票,但它毕竟还是属于早盘涨停的股票,临盘时同样具有参与的价值,其中高开的幅度越大、这个时间段涨停的越早参与的价值也便越大。

五、午盘13点至14点时间段内封死涨停。

这个涨停强度值一般,主力实力不是很强大,或者属于谨小慎微类型的,临盘参与价值一般,大盘弱势环境下建议观望为主。

六、午盘14点至15点封死涨停。

这个时间段封死涨停的股票其主力实力非常一般,或者非常谨慎。这个时间段属于尾盘时段,很多投资人已经昏昏欲睡,多数人无心恋战,此时封涨停其遇到的阻力自然很小,但主力这种偷鸡摸狗般偷袭涨停板本身就是一种怯场行为,这个时间段内封死涨停的时间越晚说明主力实力越弱,或者说主力根本无意投入巨资拉升股价,既然强度太弱,临盘自然不建议朋友们参与,特别是在股价下降趋势中,基本买入即被套。

  涨停的强度值说明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早盘封涨停其强度值就大于午盘的,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涨停封的越早,主力就需要面临该天更长时间的抛压,这直接揭示了主力拉升股价是真心还是假意。

~~~~~~~~~~~~~~~~~~~~~~~~~~~~~~~~~~~~~~~~~~~~~~~~~~~~~~~~~~

岱哥的课程已经上线,想学的技术的股民朋友们可以来学习下,5月27日岱哥会为大家倾情讲解历次牛市熊市中出现牛股的法则,告诉大家如何挑选10倍牛股。原价688牛,这几天特惠活动只要288牛,绝对让你物超所值!

点此链接:会说话的k线—九连阳必出牛股!

阿牛直播

【李岱实盘】涨停板的秘密,你不可不知!

岱哥简介:资深私募操盘手,擅长个股题材挖掘,十五年期货股票外汇实战经验,历经6次牛熊市,近10年复合年收益超过50%,总结出分段抄低、一次逃顶、秒抓涨停等战法,致力于帮助散户们学习股市,宠辱不惊,战胜大盘。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