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沪深港通首次净流入,踏准节奏,方为王道!(俊哥深度午评)

王智俊 来源:王智俊 19-05-28 12:46

这个底部抓的还不错吧,俊哥一般逃顶可能一般般,但抄底还是比较强悍的,以后加强逃顶能力。

今天的行情又被俊哥言中了,昨天说到科技股休息的话,关注消费类股票,今天消费类,猪肉,农业,食品等消费行业大涨。


沪深港通首次净流入,踏准节奏,方为王道!(俊哥深度午评)


至于指数也跟昨天分析一样,二十天线,如果无量二十线会冲高回落,但今天明显比昨天放量了。刚好打到二十天线附近。下午会冲击二十天线,我是希望慢一点,但A股就是这样,一旦反弹,就很迅猛,不给你机会。

所以做A股还真需要点左侧交易,所以前面底部半个月每次跌到下箱体我都喊加仓,小跌小买大跌大买,也被小部分同学骂了半个月,有骂我托,骗子都有。不过大概正因为如此,昨天发现票数半夜好多票啊,昨天加了大概一千票吧。


沪深港通首次净流入,踏准节奏,方为王道!(俊哥深度午评)


股票个人认为下午再追的性价比不是特别高了,尽量低吸为主吧。


两大方向科技加消费会不断表现,这波反弹是在面对所有利空后,自发性的市场反弹,而不是通过什么利好刺激,含金量更高。


中线观点不变,这波反弹至少会攻击下3050下面的缺口,到时要冷静,还记住反弹到3050不是一点都不差,主力没那么傻,要么多涨点诱多,要么少涨点,提前跑路。就跟上次我说反弹到2980左右,结果反弹到2956就没了。


长线观点,2800左右是这波牛市第二波相对战略低点.


其他相信群众的眼光都是雪亮,涨上去了都在说啊呀精准抄底什么,大家可以翻翻他们前面的文章,再翻翻俊哥的文章,变盘直接说变盘向上,周五直接说地量有地价,探底回升。所以我相信只要是认真看我文章都懂的,所以也感谢大家的投票!


沪深港通首次净流入,踏准节奏,方为王道!(俊哥深度午评)


但要注意一点俊哥不可能百分百对,我也不可能把自己知道的所有都提前公布,毕竟码文章现在主要是赚个人气!

相信大家都能理解,但答应大家的事包括福利我相信已经很给力,五一送的礼物,有同学来报喜,不仅躲过了这波下跌,还赚了快二十个点,晚点我去问她要下截图。但我不可能把它全部公开说出来,反而害了所有人,这种主力控盘股,一个人买个一万,几千个人买可能快一亿,主力还不洗我们。


就跟上周五说的同花顺和东财一样,昨天买同花顺也有7个点左右获利。机会只会留给那些认真看文章的同学,有些人连文章都懒的看,懒的想,有的还怪为啥不给我重点画出来,为啥不直接告诉我,你不如说为啥不把钱直接放你口袋里。我这不是荐股的文章,找投资机构荐股都要大几千一个月还不一定赚钱,本文主要是分析行情,偶而的福利可以赚点钱,当然是给那些每天认真阅读的人。


所以福利是次要的,最终还是要靠自己特别是股票,基金反正无所谓看我大盘板块分析即可很多机会基金参于不了,当然蚂蚁模式出来后,会考虑提前分享部分优质股票的,这个说到做到。


短线如果冲过二十天线后,预计回踩下,我倒希望涨慢点,太快反而不好,赚钱效应会低,几天干掉缺口,那后面不是又要熬。


股市说简单也很简单,相对低点买入,高点卖出,不贪基本亏不了钱,但难的不是股市是人心,欲海难填,特别是新手都想买在最低,卖在最高,这个基本上只有神才能做的事。


所以送一句话送给大家,下跌趋势,你要抓住每一次反弹,你将一无所有,上涨趋势中你要规避每一根阴线,同样你会一事无成。


所以还是那句话,在股市人性的贪婪和恐惧将不断放大,所以必将有人成功,也有人失败!


战胜贪婪和恐惧,不断总结,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是王道!


当下有人看到的前路泥泞,有人看到的璀璨星空!


沪深港通首次净流入,踏准节奏,方为王道!(俊哥深度午评)


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本文观点明确,但不保证一定正确,点赞留言的同学八方来财,步步高升!


谢谢!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