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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公告猛料

贺俊喜-闪电 来源:贺俊喜-闪电 19-06-17 09:02

千禾味业(603027):拟收购恒康调味品厂食醋相关资产

公司拟以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收购恒康调味品厂与生产、销售食醋相关的资产及恒康酱醋100%股权。交易标的主要业务为生产与销售食醋,主要产品“镇江香(陈)醋”,主要商标“金山寺”是江苏省著名商标。

凤形股份(002760):拟收购康富科技100%股权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富科技100%股权,公司与康富科技实控人洪小华签署《合作意向书》,后者同意并将协助甲方促成本次交易。康富科技从事新能源及高效节能发电机等业务,2018年度营收1.58亿元,净利润2026.60万元。

旭光股份(600353):拟收购储翰科技不超67.45%股权

公司拟向安徽志道等14名机构股东及王勇等84名自然人股东以发行普通股和可转债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不超过储翰科技67.45%股权。若持有储翰科技67.45%的股东最终全部与公司达成交易协议,则储翰科技67.45%股权的交易价格不低于3.13亿元。交易完成前,储翰科技即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储翰科技的持股比例将达到100%。

数字政通(300075):拟定增募资不超4.5亿元苏州市虎丘区政府旗下企业拟全资认购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方面,高新投资拟认购3.5亿元,聚新二号拟认购不超1亿元,高新投资、聚新二号实控人均为苏州市虎丘区政府,高新投资控股股东为苏州高新(600736)。

股权转让

大晟文化(600892):天创文投3.49亿元受让9.98%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周镇科与天创文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5584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8%)以每股6.25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创文投,交易对价3.49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创文投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金风科技(002202):拟9.3亿元转让德州润津100%股权

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拟将持有的德州润津100%股权,以9.3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国开新能源。本次股转可实现溢价约6.37亿元。

合同投资

隆基股份(601012):拟24亿元投建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泰州投资建设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公司拟在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内新设控股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计划2020年开始逐步投产。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高效单晶产品的产能保障,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

兴蓉环境(000598):联合中标约4亿元污水处理厂项目

公司与中国十九冶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排水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西南航空港组团工业集中发展区第六期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项目总投资3.99亿元,为BOT模式

乾景园林(603778):联合体签订2.5亿元PPP项目合同 占去年营收71%

由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与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签订《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经河、荥河县城段河道治理工程PPP模式》,项目总投资约2.52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71.48%。

久联发展(002037):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金额暂定18亿元

下属全资子公司保利新联与瑞林环保于近日签订了《桐梓县花秋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合同,项目金额暂定18亿元。

合作入股

威华股份(002240):与巴莫科技战略合作 涉盐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致远业与巴莫科技就盐业务合作事宜于6月15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巴莫科技拟于2019至2024年期间,向威华股份采购碳酸和氢氧化盐,预计2019年度至2024年度采购量合计84300吨。

华昌化工(002274):联合推进氢燃料电池示范项目 明年拟实现百辆汽车投放

公司与苏州金龙、港城汽运签订了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通过华昌化工提供电堆,公司与苏州金龙合作进行系统集成生产出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大巴车辆,港城汽运应用运行该车辆,达到示范运用及验证的目标。2019年度,三方拟实现投用5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2020年度,实现1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投放市场。

贵研铂业(600459):云南省政府拟与中国五矿深化合作 或致公司实控人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贵金属集团收到云南省国资委通知,云南省政府拟与中国五矿深化合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目前,各方正在磋商并推进本次合作的进程,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未签署相关正式协议。

锡业股份(000960):云南省政府拟与中国五矿深化合作 或致公司实控人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云南省国资委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拟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深化合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目前,各方正在磋商并推进本次合作的进程,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未签署相关正式协议。

增持

金麒麟(603586):控股股东提议6500万元至1.3亿元回购股份

控股股东山东金麒麟投资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6.5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500万元且不超过1.3亿元。

裕同科技(002831):拟1亿元至2亿元回购股份

拟回购股份金额1亿元至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343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其他

裕兴股份(300305):实控人将变更为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王建新及7位股东和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今日共同签署了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将8人合计持股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常州科技街城建行使。本次股东投票权委托完成后,常州科技街城建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常州科技街城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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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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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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