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未来十年的投资风口

张春林 来源:张春林 19-07-18 16:41

昨天收评《其实,这些年A股一直在涨!》受到一些财经门户网站的转载,其主要观点是,近些年来,资本市场为国家经济转型做出了重大贡献,股民也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资本市场理应既重融资也重回报,让价值投资成为A股市场投资的主流!

最近行情持续缩量整理,没有太多亮点。对于每天坚持写复盘分析的春哥而言,也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投资吧。

今天我和同事闲聊,中国过去20年当中,对于老百姓而言,最赚钱的投资行业,无疑是房地产,翻了N多倍。下一个十年或者二十年,中国最大的投资风口在哪里呢?

我认为首先可以排除的应该是地产,因为已经持续了很长的上涨周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及中央房住不炒的基本定调,下一个十年,房地产不排除出现结构性机会,但很难出现系统性的大周期机会。

掰着手指数一数,能够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而且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似乎真的只有股市了。

虽然现在有些投资者被近几年的熊市蹂躏得体无完肤,但是春林认为,随着中央对资本市场定位的提升,以及基础制度加速完善,中国股市未来走出类似美股这样的十年牛市,完全有可能。

虽然春哥每天复盘写的更多是战术层面的内容,但其实更重要的应该是趋势和战略。只有看懂大战略大趋势大风口,才能真正赚到大钱,而太过于追求细节,就会失去大格局。

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像我们每一个人,当追求细节的完美和眼前的利益时,就会失去高度,而一旦拥有高度和战略思维时,细节就不可能做得很完美。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对于绝大多数的投资者而言,对市场细节波动的关注,甚至是过度的,而较少去关注大趋势大战略,所以才会出现牛市一窝蜂地买股票,熊市股票无人问津。

现在,春林告诉你,股票市场很可能处于未来十年运行的低位区域,你是否认同这个观点呢?

市场有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大涨之后,投资者就会认为政策之力无所不能,在市场大跌之后,就会认为市场规律才是王道。

其实,中国股票市场有个特点,当政策和规律形成两点共振的时候,往往就是大牛市启动。2005年998点,2009年1664点和2013年1849点,概莫能外。

现在,市场政策底的信号,在今年2月底已经明确地发出,资本市场的战略定位被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

市场规律方面,A股熊市周期大约是四年左右,比如2001年2245点到到2005年998点,2009年3478点到2013年1849点,基本都是四年的调整周期。

本轮调整自2015年6月5178点调整到目前,已持续了四年,即使考虑时空的钟摆效应,现在点位上,应该是相对低位区域。

所以, 春林我的看法是,站在更广阔的时空看当下,我们对中国股票市场的未来,应该更加乐观,更加淡定,更加从容!

展望未来A股,战略上春林我继续看好中国核心资产当中的大消费投资主题,包括医药生物、家电新零售及日用品龙头,在进攻性标的上,看好科技振兴和经济转型大背景下的5G通信、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这种确定性较高、市场容量巨大的行业。

风险提示

郑重提示: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为记录每日盘后观察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本顾问(执业编号:A0130614110002)力求本栏目刊载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和判断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顾问不会从事任何形式的代客理财、分成等非法证券业务,不会有任何形式的个人收款帐号,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推荐任何具体投资标的,文中所提及的个股,仅是案例分析并非个股推荐,大盘分析和市场策略建议,仅供参考,据此买卖,盈亏自负!本博主请各位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