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央行最严监管办法出台:金控集团不再“大而不倒”?

乐观
雪茄金融狗 来源:雪茄金融狗 19-07-28 17:37

对于一般的投资者而言,最常接触的金融单位,就是银行保险和券商了。

而这这个基础之上,只要你稍微了解一下,就会发现,近几年来,有多个非金融的公司,由于规模的发展,逐渐拓展到了金融的领域,由于大多在原领域都有着庞大的基础,所以涉及的金融领域,便被冠之“某某金控集团”,来体现它们的强大。

那么,这些背靠大股东看起来强大的金控集团,真的是“大而不倒”吗?

近日,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相关的金控集团,将是重大的监督,对于一些行业来说,也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地方了。

央行最严监管办法出台:金控集团不再“大而不倒”?

合规性实施穿透管理,不得虚假循环注资

对于金控公司,此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有多处相当严格的要求,笔者举出重点的几条,进行分析,比如:

1、金控公司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

评:严格的隔离金融与实业板块,是风控的基础。

2、金控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评:高起点的注册资本金,相当于刷下一些小的机构。

3、未经央行批准为金控公司的,不得注册登记为金控公司。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评:很多公司,在过去的实践中,经常用类似“金控”等的名称,一般的投资者,看到这样的名字,往往又会联想到,这个公司的实力很强, 某些时候就形成了对投资者的误导。

4、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金控公司或金融机构股权,或虚假投资、循环注资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不能作为主要股东成立金控公司。

评:有过“黑历史”的公司,不能再作为主要股东,成立金控公司。

5、金控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集团内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评:股权不明晰,以及交叉持股等现象,实际上都是没有做好完善的风险隔离。

6、明确八大禁止关联交易行为,金控公司不得将控股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

评:大多关联交易,都是会损害其它股东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涉嫌内部套利等等,违背了金控公司的初衷。

央行最严监管办法出台:金控集团不再“大而不倒”?

整体上,对于金控公司,该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合规的穿透性检查,不再浮于表面,尤其对于股权结构、资金等的要求,都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出台的背景

为什么在此时,会出台对于金控公司的最严监管呢?

央行最严监管办法出台:金控集团不再“大而不倒”?

其实,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监管部分对于很多的金控公司,都加强了监管的力度,比如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等多家机构,就是监管办法模拟监管试点,以积累相关的经验。

从金控公司的发展来看,很多企业在自身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涉足金融领域,属于发展的正常阶段,就如同金融是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涉及的敏感性太大,某些比如P2P的领域,前几年监管的“真空”,又暗含了 太多的风险,如果金控公司不真正的做好风控,不但这些金控公司的业务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因为金融引发的纠纷,影响到主业,比如今年就已经发生的,多个上市公司因为P2P的爆雷,而直接导致股价大跌的案例。

再加上,近期又有各种原本看起来高大上的私募基金,也出现了很多爆雷的现象,甚至投资者常说的“先锋系”旗下的网信也陷入兑付问题,不得不让人们对于江湖传言的各种其它的“某某系”,有所疑问,在这个关口,更好的规范金控公司,也就是监管部门所要做的事情。

影响的行业

对于金控公司的这些规定,可能很多普通投资者,第一眼感觉还是一脸懵逼。

因为看起来离自己的生活太远。

实际上,远不是如此,这则征求意见稿,离每一个投资者,都非常的近。

央行最严监管办法出台:金控集团不再“大而不倒”?

如前所述,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正是当下,兑付危机似乎有蔓延到私募基金和第三方财富公司之势。

笔者之前也谈到多次,过去几年,发展最好的产品,除了P2P之外,就是股权类的私募基金,像证券类的私募基金,除非真正的“大咖”,否则对一般人的吸引力太小。

而股权类的私募基金,由于大多“明股实债”,虽然不直接保本保息,但大多都给人固定收益的感觉,所以投资者最后比较的,就是公司的背景和实力,来决定收益的可靠与否,虽然这个逻辑,显然是有问题的。

那么怎么看公司的背景和实力呢?

这就回到了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意图了,太多的金控公司,或者金控公司都算不上,而用着“金控”名字,来吸引着慕名而来的投资者;另一方面,这些金控公司,风控却与其看起来的名头,大不相符。

所以,出台了征求意见稿,至少投资者应该清楚,那些很多挂着“金控”名头的公司,同样存在着“假大空”。

结语

金融,往大了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往小了说,关系着每一个投资者的生活。

金控公司,在过去几年的迅速发展,既是本身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需求,同时,一些公司本身也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埋下了隐患。

所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后,有多少真正的金控公司,能够健康的发展呢?

让我们期待,去伪存真。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