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的投资者而言,最常接触的金融单位,就是银行、保险和券商了。
而这这个基础之上,只要你稍微了解一下,就会发现,近几年来,有多个非金融的公司,由于规模的发展,逐渐拓展到了金融的领域,由于大多在原领域都有着庞大的基础,所以涉及的金融领域,便被冠之“某某金控集团”,来体现它们的强大。
那么,这些背靠大股东看起来强大的金控集团,真的是“大而不倒”吗?
近日,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相关的金控集团,将是重大的监督,对于一些行业来说,也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地方了。
合规性实施穿透管理,不得虚假循环注资
对于金控公司,此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有多处相当严格的要求,笔者举出重点的几条,进行分析,比如:
1、金控公司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
评:严格的隔离金融与实业板块,是风控的基础。
2、金控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评:高起点的注册资本金,相当于刷下一些小的机构。
3、未经央行批准为金控公司的,不得注册登记为金控公司。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评:很多公司,在过去的实践中,经常用类似“金控”等的名称,一般的投资者,看到这样的名字,往往又会联想到,这个公司的实力很强, 某些时候就形成了对投资者的误导。
4、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金控公司或金融机构股权,或虚假投资、循环注资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不能作为主要股东成立金控公司。
评:有过“黑历史”的公司,不能再作为主要股东,成立金控公司。
5、金控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集团内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评:股权不明晰,以及交叉持股等现象,实际上都是没有做好完善的风险隔离。
6、明确八大禁止关联交易行为,金控公司不得将控股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
评:大多关联交易,都是会损害其它股东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涉嫌内部套利等等,违背了金控公司的初衷。
整体上,对于金控公司,该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合规的穿透性检查,不再浮于表面,尤其对于股权结构、资金等的要求,都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出台的背景
为什么在此时,会出台对于金控公司的最严监管呢?
其实,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监管部分对于很多的金控公司,都加强了监管的力度,比如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等多家机构,就是监管办法模拟监管试点,以积累相关的经验。
从金控公司的发展来看,很多企业在自身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涉足金融领域,属于发展的正常阶段,就如同金融是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涉及的敏感性太大,某些比如P2P的领域,前几年监管的“真空”,又暗含了 太多的风险,如果金控公司不真正的做好风控,不但这些金控公司的业务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因为金融引发的纠纷,影响到主业,比如今年就已经发生的,多个上市公司因为P2P的爆雷,而直接导致股价大跌的案例。
再加上,近期又有各种原本看起来高大上的私募基金,也出现了很多爆雷的现象,甚至投资者常说的“先锋系”旗下的网信也陷入兑付问题,不得不让人们对于江湖传言的各种其它的“某某系”,有所疑问,在这个关口,更好的规范金控公司,也就是监管部门所要做的事情。
影响的行业
对于金控公司的这些规定,可能很多普通投资者,第一眼感觉还是一脸懵逼。
因为看起来离自己的生活太远。
实际上,远不是如此,这则征求意见稿,离每一个投资者,都非常的近。
如前所述,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正是当下,兑付危机似乎有蔓延到私募基金和第三方财富公司之势。
笔者之前也谈到多次,过去几年,发展最好的产品,除了P2P之外,就是股权类的私募基金,像证券类的私募基金,除非真正的“大咖”,否则对一般人的吸引力太小。
而股权类的私募基金,由于大多“明股实债”,虽然不直接保本保息,但大多都给人固定收益的感觉,所以投资者最后比较的,就是公司的背景和实力,来决定收益的可靠与否,虽然这个逻辑,显然是有问题的。
那么怎么看公司的背景和实力呢?
这就回到了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意图了,太多的金控公司,或者金控公司都算不上,而用着“金控”名字,来吸引着慕名而来的投资者;另一方面,这些金控公司,风控却与其看起来的名头,大不相符。
所以,出台了征求意见稿,至少投资者应该清楚,那些很多挂着“金控”名头的公司,同样存在着“假大空”。
结语
金融,往大了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往小了说,关系着每一个投资者的生活。
金控公司,在过去几年的迅速发展,既是本身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需求,同时,一些公司本身也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埋下了隐患。
所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后,有多少真正的金控公司,能够健康的发展呢?
让我们期待,去伪存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