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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创始人冯鑫的“失算”:主业不盈利,并购增风险?

雪茄金融狗 来源:雪茄金融狗 19-07-29 16:19

最近A股市场上,人们的关注点,大多在于科创板上市后,“炒新”的狂热之中,主板的关注度,少了很多。

直到今天,打开盘面,暴风集团开盘跌停,昨晚其实就已经发布了一条重磅的公告:

暴风集团:实际控制人冯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暴风集团,或者暴风影音,承载了一代人对于互联网影音播放器的回忆,而今日创始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不禁让人唏嘘,暴风究竟怎么了?

暴风创始人冯鑫的“失算”:主业不盈利,并购增风险?

曾经的辉煌

暴风创始人冯鑫的“失算”:主业不盈利,并购增风险?

暴风集团

从K线上可以看到,今天开盘后直接无量的跌停,巨大的封单还在排队之中。

如果你用前复权,缩图的看,会发现另一番场景:

暴风创始人冯鑫的“失算”:主业不盈利,并购增风险?

暴风集团前复权

从图上可以看到,刚上市之初,30多个涨停,直接让暴风集团的市值突破了400亿,股价达到了120多元,冯鑫本人身家也超过百亿,同时催生了多个富翁,一时间风光无限;如今股价却只有5元多,图形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几乎马上要回到上市之初的原点了。

也就是说,即便创始人没有出事,这些年来暴风的股价就已经在不断的走下坡路。

而暴风上市之处,连续的涨停,除了当时的环境大好之外,也是人们对它承载了很大的希望。

在当时的影音播放市场,暴风影音几乎就是每人电脑必备的软件,想比较系统自带播放器而言,暴风多种格式都能很好的兼容,显然收获了大量的客户。

同时,以播放器为载体,在线影视以及后来的电视等等,让人们也看到了又一个可能的“生态链”。

只可惜,更早提出“生态链”概念的,是后来陨落的乐视。

早已跌落神坛

在投资中有一个经典的话:“股价反映了一切”,暴风过山车的股价轮回,也证明了这几年,它的业务并不出色,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暴风创始人冯鑫的“失算”:主业不盈利,并购增风险?

暴风的财务

从暴风集团的财务上可以看到,2016和2017年,公司的盈利状况已经不乐观,到了2018年的年报,更是巨亏了10个亿。

更有意思的是,虽然这种企业模式的本身,并不需要太多的净资产,但是2019年一季度,每股净资产却只有2分多钱,也就是说,公司账面上,几乎都没钱了。

这真是让人难以想象。

暴风创始人冯鑫的“失算”:主业不盈利,并购增风险?

暴风主营

为什么这几年暴风的业绩如此的差?

从上面的主营上,似乎可以看出些许端倪:没有一个过硬的主营业务。

如前所述,本来暴风有一个很好的开局,可是后来软件业务上,并没有持续做精,导致越来越多的竞争者,在影音播放软件上后来居上;而在线视频业务,又没有取得很好的进展,至于后来传出的“区块链”业务,则更像“玩票”。

并购的导火索

那么这次冯鑫的出事,根本的导火索是什么呢?

并购。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与其投资合作的光大旗下MPS项目破产有关。

2016年年初,光大证券旗下的公司光大浸辉与暴风集团等设立了浸鑫基金,以2.6亿元撬动52亿资金,完成了对全球体育赛事版权公司 MP &Silva Holding S.A.(简称MPS)65%的股权收购。在当时来看,这是一笔明星项目。

但是,之后的经营并不尽人意:MPS发生了三大创始人相继套现走人,收购的公司也陷入困境并破产。

暴风创始人冯鑫的“失算”:主业不盈利,并购增风险?

从“盛誉”到“失手”,不过是两年时间。

如此大规模的收购,到底之前的风控与尽职调查,是否详尽,已经很考量,至少结果并不是参与其中的机构,所希望看到的。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这笔并购,还牵连了多家国资背景的资金。根据天眼查信息,除了暴风投资、光大资本外,涉及到11家LP,背后的出资方有招商银行、华瑞银行、东方资产等实力机构。

按照资本市场的惯例,一般都有一些协定,比如兜底方。所以,作为此协议的兜底方光大资本,自然就不幸的踩雷,并随后发生了连环的诉讼。

同时,暴风创始人冯鑫参与的多个基金中,很多都是为投资收益承担连带回购责任,股权质押是他的重要资金来源,只是最近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显示,暴风集团旗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甚至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如今暴风的每股净资产,只有区区2分钱。

结语

对于暴风创始人冯鑫事件,美图创始人蔡文胜也发表了自己的感慨:

暴风创始人冯鑫的“失算”:主业不盈利,并购增风险?

其中他说:“创业者一定要谨记一条纪律:任何时候不要签个人连带无限责任”。

前有乐视,后有暴风。

暴风创始人冯鑫的“失算”:主业不盈利,并购增风险?

或许资本市场里,真的是小心驶得万年船。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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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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