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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全面爆发!我为什么昨晚不发看好这个版块的机遇?

史海涛 来源:史海涛 19-08-19 10:40

深圳股全面爆发!我为什么昨晚不发看好这个版块的机遇?

昨天下午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

按照《意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未来要实现这些发展目标:

  到2025年,深圳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研发投入强度、产业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到2035年,深圳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典范,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世界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到本世纪中叶,深圳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先进城市之林,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这个《意见》详细内容我不在这里赘述了,

下面说说我为什么看好这个版块,而为什么不是昨天晚上发文看好?

1、大家都知道这个利好,在当前市场上缺乏热点主题的情况下,是很有冲击力的。(炒股票炒股票,没有菜名怎么炒?)

2、昨天晚上公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今天全面爆发,一种是今天高开低走。如果高开低走,那么这篇文章将会影响部分朋友的判断力,也许会造成损失。如果是全面爆发,那么也没有买入机会。(虽然在我的建议下有好几个朋友昨晚都提前排涨停挂单了,但是这毕竟是属于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朋友!)

那么为什么我现在看好这个版块?

1、当前市场热点主题,这个属于龙头!

2、市场资金认可,大盘风险很低(详见我上篇文章分析!)

3、全面爆发之后,明日就开始有好的介入机会,我们今天可以为明天做准备!

4、在什么时候该进场呢?不能做了炮灰也不能落为人后默默无名!所以时机很重要!

最后,晚上会详细发布一篇文章解读版块个股!

(会有可能为大家带来吃肉机会!)

喜欢的朋友多多订阅!多多分享!祝大家账户长虹!

深圳股全面爆发!我为什么昨晚不发看好这个版块的机遇?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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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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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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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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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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