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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沪深两市个股重要公告早知道

积极
均线舞者 来源:均线舞者 19-08-26 07:48

思美传媒四川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控人

深冷股份:联合预中标9.17亿元液化天然气项目

东音股份:上半年净利同比下滑9.72% 拟10转7

中航善达:拟29.9亿元收购招商物业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招商蛇口

2019年8月26日沪深两市个股重要公告早知道

中航善达(000043):拟29.9亿元收购招商物业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招商蛇口

公司拟以7.6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购买招商蛇口、深圳招商地产合计持有的招商物业100%股权,交易作价约29.9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招商蛇口,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股权转让

思美传媒(002712):四川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控人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拟受让公司实控人朱明虬及首创投资合计持有的公司10.39%股份;同时朱明虬拟将公司19.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行使,并放弃所持剩余9.2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将成公司实控人。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将以公司为平台发展文旅融合产业。

广誉远(600771):控股股东拟向山西创投转让公司8.13%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东盛集团与山西创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公司8.13%的股份转让给山西创投,每股转让价格16.58元。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双方将通过战略合作,培育山西省中医药高端品牌,打造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山西省中医药产业升级。山西创投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的计划安排。

2019年8月26日沪深两市个股重要公告早知道

深冷股份(300540):联合预中标9.17亿元液化天然气项目

由中铁二十三局集团作为牵头人,与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深冷股份组成的联合体,成为内蒙古雅海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投标报价9.17亿元。

南洋股份(002212):与南方电网下属公司签订2.07亿元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中标南方电网下属公司8个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2.07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28%,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双象股份(002395):拟投建年产3000万米超纤革及聚氨酯树脂项目

公司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投资协议》,通过设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年产3000万米超纤革及聚氨酯树脂项目(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亿元,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18亿元,可实现综合税收约1.5亿元。

水晶光电(002273):拟1亿元至2亿元回购股份

拟回购总金额为1亿元至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水晶光电同日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47亿元,同比增长26.99%;净利润1.59亿元,同比下降37.91%。

三爱富(600636):拟回购1%至2%股份

拟回购数量为不低于447万股(占总股本1%),且不超过894万股(占总股本2%),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以回购价格上限16.15元/股、回购数量下限测算,回购金额预计为7218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16.15元/股、回购数量上限测算,回购金额预计为1.44亿元。公司同时披露半年报,上半年亏损1681万元,上年同期盈利2.39亿元。

永安药业(002365):拟斥资2500万至5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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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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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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