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观点】柯昌武:逐浪上升战法教你抓住下一个天顺股份!

画说基本面 来源:画说基本面 19-10-10 23:04

嘉宾:陈文、柯昌武

【嘉宾观点】

陈文:做股票要注重两效,就是效率和效果,这也是黑马战法一直强调的。这个市场中,任何东西都是有限的,时间和机会都是有限的,所以要在短时间里抓住大机会。把握好个股的主升浪机会,这样做到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才能真正的在市场中赚到钱。

 【观点】柯昌武:逐浪上升战法教你抓住下一个天顺股份!

柯昌武分享逐浪上升战法

柯昌武:今天给大家主要分享一下逐浪上升战法。首先是短期、中期均线在向上移动时多次出现交叉现象,长期均线以斜线状托着短期和中期均线向上攀升的形态。第二,股票价格会一浪高过一浪,而且浪形十分清晰。这种逐浪上升的含义是一种做多信号,能够后市看涨。主要特征就是不断放量上涨和缩量回调,因此在个股出现缩量回调时就是非常好的买入时机。这种放量上涨后出现的缩量回调,就是一个高概率会成功的买点机会。例如近期的皖维高新,就是非常经典的案例,出现缩量回调后买入,然后开始温和放量上涨,今天出现了涨停板。还有近期分享的双十一概念股,天顺股份也是这种逐浪上升的形态,关键是找到买点,配合出现的业绩大增,因此天顺股份出现连续大涨。所以出现逐浪上升叠加三季报业绩上涨的个股,就有很大概率近期上涨。

【观点】柯昌武:逐浪上升战法教你抓住下一个天顺股份!

 主持人苏桐与嘉宾讨论市场

陈文:市场一直是有机会的,但是要寻找适用的不同机会,黑马战法就是这种适应市场的全面的方法。例如近期的五方光电就是一种低吸的机会。市场是有上涨的阶段,而在上涨阶段中找到市场中最好的机会才能真正获利。市场中最大误区就是很多人用一些似是而非并且高大上的方法去指导自己的操作,但实际上这些都是错误。很多人就是去相信这些方法,因此有了大众思维大众理念,没有独特的思维和视角,才会在市场中亏钱。

【观点】柯昌武:逐浪上升战法教你抓住下一个天顺股份!

【观点】柯昌武:逐浪上升战法教你抓住下一个天顺股份!

【干货技巧】

选择牛股的九个条件:

       条件一:不同的大势有不同的选择。升势的时候选择板块类的个股,盘整的时候突破的个股比较好,跌势的时候不要做板块,即使做了,那些除了龙头股以外的个股也不会跟着被带上来。

  条件二:选择龙头股。假如在领头的股票身上赚不到钱又怎能在别的股票身上赚钱呢?即使我要做整个板块,也是有一只的筹码比较集中的作为领头羊。同样的,即使是超跌反弹等行情也都是有筹码最集中的。

  条件三:尽量在尾盘买。这样一天的图形做完了,可以简单的看出我们的意图而不会被迷惑。

  条件四:不要被大阳线吓倒。涨幅居前的股票总有几只在明、后天还会好的。

  条件五:参考大盘。大盘的分析比个股简单的多,牛市阳多阴长,熊市阴多阳长。

  条件六:不要相信越跌越买的言论。经过风险的量化可以发现,越跌越买比越涨越买的风险大得多。如果跌到止损位,果断卖出。

  条件七:顺势而为。但要明白物极必反的道理,涨了五六天的股票明天还会涨吗?要点:所有的一切,成交量换手率相对较大都是非常重要的,我甚至很喜欢买当天的换手率有15%-20%以上的股票。

  条件八:不要贪图便宜。

  有的投资者看见股价拦腰跌去一半,认为股价便宜了,可以抄底了。可是在跌市中,股价超跌之后往往还能再超跌,股价腰斩之后还能再跳水,贪图便宜而买进的投资者,事后往往会发现自己被套牢在跌市的半山腰上。下跌行情,如同是股市中的火灾,在这样的行情中去谋求利益,如同火中取栗。投资者此时最佳的选择就是隔岸观火,在远离股市风险的地方保护自身安全。

  条件九:不要急于抢反弹

1、本文任何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只对您投资决策时起到辅助作用。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市场走势的一种描述,不是推荐。

2、点掌资本不对您投资获利或投资损失承担责任,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您自行负责。

3、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责任编辑:陈峻耀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