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大系统性风险下的三大误区之三。

任启亮 来源:任启亮 19-10-16 15:02

2019.10.17.随笔.任启亮

  大系统性风险下的三大误区之三。

当下大系统性风险下的三大误区之三:是2733不仅不可能破,而且想也不要去想它,因为2733乃是具有2440同样力度、同样波长甚至超越其长而改变成为主升浪的启动点,突破3288,攻击3300、3500的甚至更高区域不是梦的一个底部。

 误区之二,根本不提破2733点;而误区之三,更把2733做为上涨同等于2440的新的一波上涨行情的启动点,甚至将展开一轮主升浪行情的启动。

 这样的期盼,怎么可能把下跌必破2733的想法置之脑后呢?!

 当下的死多头想法各异,唯一相同点就是2733不可能破;2440更不在话下,这是他们判断的基本点。

 死多头可爱就可爱在此,他们不论南北、多空、牛熊,只要下跌有点幅度,就会发出以上几篇随笔中的乐观判断和幻想的。

 他们的依据建立在“基本面、政策面上”,普遍认为贸易磨檫有渐趋稳定的倾向;宽松的货币政策将随全球央行普遍降息的潮流而日渐充沛;第三季度财报预期普遍相对偏好以及管理层不断释放出的利好信息,加上普遍看好的北上资金流入等等的东西,以上就是支撑他们对于当下的大系统风险之下的调整不那么当一回事的原因。

 当熊市依然,远未见终结迹象的当下,尤其是3288中级大反弹顶部确立后,又及两度确认了3288大顶部的反抽,构筑了小双顶3048-3042,我们应该面对市场走势,尤其9.5号陡然暴天量后的顶部周阴线穿头破脚,怎么还会那么乐观?

 怎么还在期盼2733乃新一轮中级反弹的启动点?

 甚至于2733乃是继2440为牛市启动点后的第二个双底的启动点?

 他们居然忘记,上面的两个大级别的缺口-月线、周线几次三番欲补而未补,且这两大k线级别的缺口是那么的小,为什么没有补掉呢?

 这在技术上,绝对有意义,控盘主力群在此地留下了月线、周线向下跳空的一丝丝的缺口,其目的语言难以表述,但是,因为无论怎么走,必破2440,讲不讲得清楚这一丝丝向下跳空的月、周线级别的缺口,意义真的不大。

 一句话,不懂现在是熊市;不懂现在是熊市中级大反弹见3288后的震荡下行行情之反抽的反抽行情的结束;不懂反弹结束后必然破位2440直逼2318左右的市场规律;不懂熊市本质上的残酷性、凶险性、绝情寡义性的狰狞本相。

 面对大系统风险的当下,死多头的大误区无论怎么劝也是劝不住的。

 2891-3026的5连阳,因为3026点后的缩量,可以明确得出3026就是反抽顶,十月没有行情,收在2954点下方是95%以上的概率,收阴线亦不用大惊小怪。

 5月至今,除了8月外,所有的振幅均在159-169点之间运行,一根月线,最高到最低只有159-169点的振幅,是极小极小的,是不正常的;这种类横盘护盘式的一串极小极小月线,表明随时向下暴跌是题中应有之意!即使是本月-10月也是169点的上下振幅,那么3026为最高,那么本月的k线约在:

 3026-169=2857点左右,也就是说本月最低在2857左右,距离目前收盘的点位还有120点左右的下跌空间,其杀伤力也不可小觑!!

 我是不看好10月行情的,因为5连阳,三观翻转,全国看好10月、乃至第4季度行情的人比比皆是!

 有闲情者,不妨看一看我的“2019十月展望”。

 95%以上的专家学者、分析师在根本上是否认现在存有大系统风险的,这本身就是风险-系统风险-大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还有两年以上的路程要走呢!

 昨天最狡猾,在外盘大涨之际,略有高开高走之掠影,一晃而过,随即一波穿头破脚的阴跌杀跌,又有多多少少高位被套,只能“关灯皱眉吃挂面”了。

 期盼“秋抢”行情的人,扫兴了。

 2733启行情,除非会满是肖刚。

2019.10.17.随笔.任启亮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