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蔡建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组办法》与之前版本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下面五点:
1.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
解读:此前规定: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现在是取消了这个规定,不会说因为购买的资产盈利能力太强而构成重组上市,对上市公司注入规模不大但是盈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是一个积极促进。
2.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
解读:此前构成重组上市的“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为60个月,本次修订将计算期间缩短至36个月,也即意味着在控制权变更的3年之后再注入新实控人资产不再构成重组上市,近5年内发生过控制权转让的壳公司都将受益。
3.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
解读:创业板的政策在向科创板慢慢靠拢,可能引发创业板科技类中小市值公司的短期炒作。
4.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解读:对一些之前打擦边球被问询的创业板公司是实质性利好。
5.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解读:对重组上市后的跟踪管理,主要打击内情买卖、忽悠式重组、业绩承诺不兑现、高估值高商誉等现象,有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的解读,可以知道对创业板中的小市值公司是一个大利好,那如何来挖掘具备“壳资源”概念的个股呢?首先,“小市值”如何定义?我们知道,创业板的政策正在向科创板靠拢,因此可以参考科创板的情况,目前总市值最低的为36.7亿的热景生物,所以我们在预留一定的炒作空间之后,20亿市值以内的创业板个股可能会更受市场游资的青睐。其次,从时间维度来讲,选择上市三年以上的公司。如果是三年内,第一,大股东的限售期都没到;第二,上市不到三年就被借壳,那这公司上市前得有多差(差的话那应该也达不到上市条件),反推刚上市三年内的应该不会沦落到被借壳的地步;第三,证监会对于上市不满三年的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借壳)有着更为严格的信披要求,如需对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等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即使创造了上市时间最短就被借壳的东音股份(2016年4月15日上市,也是踩在三年这一分界线上),截止到现在还没得到证监会的核准。再者,回避前两年连续亏损且今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的个股,不要借壳没等到,等到连续三年亏损被退市。最后,再从技术形态上挑选底部企稳或者底部抬头的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