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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韩愈:搓衣板行情之下,请用这种投资策略

名家视点 来源:名家视点 19-10-25 10:45

节目嘉宾:韩愈、钱启敏

【市场观点】

韩愈:对于指数来说,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都是搓衣板行情,因为这个市场太多的消息经过反复演绎,使得大家产生了疲劳感,像国内市场在100点空间要来回震荡很长一段时间。对于个股来说,现在属于打地鼠行情,因为只要略微有涨幅,第二天就会出现大跌,比如东方通三六零等。所以,现在能够做的是潜伏,如果能够潜伏到,等来的就是开奖。

韩愈:此前新闻报道,地方养老资金归集8000亿,其中拨付1000亿给到养老基金,另外MSCI11月份从15%扩围到20%,这里面有600-700亿左右的资金,这些钱都是要进股市的,可以说,只要指数稍微有点下跌苗头,对冲策略也是会有。在这些因素叠加起来,市场想要下跌也不太可能。所以,我们可以跟着手上有钱的资金潜伏,类似于跟着社保资金潜伏,特别是被套的标的上。

【观点】韩愈:搓衣板行情之下,请用这种投资策略

韩愈谈当前操作策略

钱启敏:目前市场是个鸡肋行情。当前市场最明显是缺乏预期,做多是需要预期,让人觉得心里痒痒的,不做不行。不管趋势也好、预期也好,这是现在我们没有看到的。从我对市场的认知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没有太多操作意义的市场,就像刚刚起网的鱼塘,已经没有多少鱼在里面,再去钓鱼多累。

钱启敏:我们要做的是花小钱办大事,在真正有趋势、有机会的情况下,可以比较轻松把鱼捞起来。当然,市场走到现在这个位置,我们要看下档支撑。现在正好在均线系统缠绕当中,60日均线在2922点,如果2922点守住,从技术上来讲,它是三角形收敛,收敛之后将会选择方向,是什么方向看消息怎么落地。

【观点】韩愈:搓衣板行情之下,请用这种投资策略

钱启敏分析当前市场走势

【干货分享】

今天给大家分享几种移动平均线组合方法: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将以下几组简单平均线两两组合在一起使用:5日均线和10日均线组合使用,用以判断短期买卖点;30日均线和60日均线组合使用,用以判断中期买卖点;120日均线和250日均线组合使用,用以判断长期买卖点。

 (1)5日均线和10日均线的组合使用遵循以下的具体方法:

 5日均线上穿10日均线后,股价回落至10日线附近时,如果10日线向上拐,则将形成短线买点;5日线与10日线平行向上时,股价回落至10日线附近,此处即为买点,特别是第一次回落至10日线附近的点,尤其应该引起投资者的注意;5日线与10日线低位向上,并且同时具备下凸形态时,此处为股价短线起飞点;5日线与10日线在股价盘整末期,如果形成了一条收敛形态的线,要注意这条线一旦分开向上,则构成了较有爆发力的起飞点。

 (2)30日线与60日线、10日线的组合使用遵循以下的具体方法:

30日均线上穿60日均线后,如果60日均线也拐头向上,股价跌至60日均线处时,若股价再次向上,则此时是很好的中级买点;

  30日线与60日线平行向上时,股价回落至60日线附近再次向上时,构成了中线买点,特别是第一次回落至60日线附近时,效应更加明显;

  30日线与10日线低位向上,同时具备下凸形态时,为股价中线起飞点;60日均线向上,30日均线接近60日线,距离极近时,30日线又再次向上,如果股价此时股价再向上,则为中线买点。 

  (3)120日均线和平250日均线组合使用的具体方法如下:120日线上穿250日线后,

  如果两线平行向上,则该股为长线牛股,当股价每次跌至两条均线之一,之后再次向上时,都是极好的长线买点;120日线与250日线低位向上,同时具备下凸形态,或者距离极近收敛成一线时,为股价长线起飞点;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征,则说明该股的上升趋势将会很明显,股价会反复向上,是持续多年的牛股。

 【观点】韩愈:搓衣板行情之下,请用这种投资策略

【观点】韩愈:搓衣板行情之下,请用这种投资策略

责任编辑: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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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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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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