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观点】窦维德:区块链行情一个月,要甄别其中真正的好股票

股市早参 来源:股市早参 19-10-28 17:47

嘉宾:窦维德、韩愈

【嘉宾观点】

韩愈:最优秀的分析师,是不借助任何工具,也不看成交量和均线,只看单纯的K线图。例如深天地A,在8月中旬底部就是标准的早晨之星的形态,因此开启上涨。再看中国天楹,在5月底的K线如果合并后,也是一个早晨之星的形态,但是如果从传统的角度来看,K线数量不同就很难判断形态,而通过量化k线是可以帮助识别形态的。k线全量化可以判断出很多头部和底部形态,帮助寻找在底部的个股和高位的个股。K线中有很多纷繁复杂的形态和名称,而K线全量化就是用量化的角度重新去解读所有K线形态,帮助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观点】窦维德:区块链行情一个月,要甄别其中真正的好股票

 韩愈谈K线量化理论

韩愈:近期研究了世界区块链的技术排名,并且研究了A股区块链公司的区块链业务的主营业务占比,以及国家层面对区块链公司的背书名单,有三者叠加的公司就是真正的区块链好公司。而且区块链板块是会有持续性,不会见光死短期炒作就结束。很多会短期炒作见光死的板块是因为主力没有布局,没有筹码;但是区块链板块实际上前期已经持续一段时间热度,之前所谓的国产软件相关基本上就是以区块链为代表,因此在周五重大利好消息出来后,区块链板块迎来集体大爆发。而且从技术层面来看,将银行板块走势和国产软件、通信5G板块对比后,也不难发现国产软件、通信类科技股将再度迎来机会,并且会持续很长时间。

【观点】窦维德:区块链行情一个月,要甄别其中真正的好股票

窦维德解读区块链

窦维德:周五出了区块链的重大利好消息后,周末就做了很多功课对比各家数据平台和券商给出的区块链板块个股名单,总结了最优的几只区块链标的。区块链板块第一天肯定会有鱼目混珠蹭热度然后出现普涨的情况,之后市场每天会进行层层筛选,通过预赛、复赛和决赛找出最好的股票,可能会出现7连板以上。以前的雄安新区创投板块也是如此,但是个人认为,区块链的行情整体会不如去年创投板块的行情创投板块当时都是同一起跑线。而现在的区块链板块,由于之前炒过数字货币金融科技的行情,很多个股位置已经比较高了,市值很高,因此可能空间不会太大。

【观点】窦维德:区块链行情一个月,要甄别其中真正的好股票

主持人刘思含

窦维德:根据外围的反应和A股自身的利好消息,是可以看好本周前三天是可以看涨的。首先34日均线是在2971点,所以看好今天会突破2971点,然后看向2990附近。达到2990附近,就很接近3000点可以及时离场。区块链行情很可能可以炒一个月,但是大盘要突破3000点还是比较困难的。去年年底炒创投板块也一个多月时间,但是当时指数并没有见底,指数是在今年一月见底的,所以不太看好区块链板块会带动大盘突破3000点,区块链板块有好机会,但不代表大盘会变盘上攻。

【观点】窦维德:区块链行情一个月,要甄别其中真正的好股票

【观点】窦维德:区块链行情一个月,要甄别其中真正的好股票

【干货技巧】

市值管理力理论判断股票的顶底

窦维德:当看不清市场的时候,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司。例如中国天楹50亿市值和70亿市值是两个分界线。前期中国天楹在底部产生中枢,实际上中枢产生的原因就是市值只有50亿了,不能再继续下跌。而中国天楹两次涨到6.5左右就形成头部无法突破,也是因为市值到了70亿,不能再轻易上涨。因此做这种股票的机会,所谓底部和头部实际上就是在50亿市值到70亿市值之间,到50亿市值左右就是做多,70亿市值左右就可以离场。

1、本文任何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只对您投资决策时起到辅助作用。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市场走势的一种描述,不是推荐。

2、点掌资本不对您投资获利或投资损失承担责任,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您自行负责。

3、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责任编辑:陈峻耀

(看完本文,如果觉得对您投资有所帮助,就请在下方点个赞吧~)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