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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顾爱珺:股价走势平淡后反常必有妖!

股市诊疗 来源:股市诊疗 19-11-06 10:06

嘉宾:顾爱珺、张津铭

【嘉宾观点】

张津铭:从目前来看创业板指数的走势还是以创业板权重股为核心。今天上涨的主要动能是因为外围市场上认为人民币汇率将重新突破回到7以内。昨天的航空和造纸板块率先启动,就说明外围市场上已经有自己开始赌人民币兑美元即将突破7的大关。因此后市创业板的机会,应该继续围绕着创权重,具体行业机会主要是在消费电子。消费升级后主要带来的是电子产品的消费升级,例如近期的无线耳机题材的漫步者共达电声都走出主升浪行情,而且后市还有上升空间。所以短期市场方向主要是以光学光电为主的消费电子,以及环保和大消费,短期金融板块可能会有所回调不要追涨。

【观点】顾爱珺:股价走势平淡后反常必有妖!

 张津铭分享创业板机会

顾爱珺:天地之吻战法的典型案例就是在9月27日启动前的天顺股份。早盘直接一波极速下杀成交量放大,然后成交量萎缩再直接拉升,这就符合天地之吻,后市将开始走强。分时图中的天地之吻,开盘下杀一定要速度快且角度陡峭,而且要量能十分充沛。只有下杀时速度快,并且量能发大,主力才会从中吸筹,然后几波放量,之后后可能成为连板妖股也可能慢牛推升,成功概率非常大。如果量能不够,天地之吻就很容易失败。出现天地之吻后能够拉升,一定是量能非常健康,以天顺股份为例,前期就是上涨放量回调缩量的节奏,当主力做出天地之吻就是发出洗盘结束信号,那么后市拉升上涨是必然的。

【观点】顾爱珺:股价走势平淡后反常必有妖!

 顾爱珺解读天地之吻战法

顾爱珺:股市中很多时候股票的走势是很平淡的,然后股民朋友就会习惯这种走势,当某一天股票出现一个反常的走势,就很有可能是股价即将飙升的信号。例如天顺股份在启动前,连续盘整重复相同走势,当大家习惯以后,突然出现天地之吻,那么股价拉升是大概率事件。对于这种信号,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股票的量能和股价的位置。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向外开放,而且开放速度越来越快,未来资本市场的大门一定会完全打开。所以必然会出现的两个趋势,首先就是券商的零佣金,还有就是会撤销涨跌停限制。在此之前就需要多学习做好准备,为未来的外资开放做准备,要和更多国外机构和投资者进行博弈。

【观点】顾爱珺:股价走势平淡后反常必有妖!

【观点】顾爱珺:股价走势平淡后反常必有妖!

【干货技巧】

如何挑选盘中拉升个股

第一、预测全天成交量

  成交量很大程度上影响价格波动,成交量放大,很大可能也会推高股价,只要有足够的资金进场,股价拉升也是必然的。

第二、股价与指数的波动关系

  看大做小,看长做短是赢家江恩的操盘理念。个股交易一定是要结合指数行情来决定的。当指数整体处于中地位,技术指标也在中低位位置,股价接近支撑位,目标位较远,那当天上涨的概率就比较大;如果指数脱离大盘的涨跌影响,在盘中自己小幅横盘整理,一旦个股出现上涨的迹象,就可以果断的买进;当个股处于急速下跌,而个股位置横盘不动,成交量缩小,那么一旦市场出现企稳,向上拉升的概率就是比较大的。

第三:盘中是否有连续大单买进

  当个股在盘中连续出现大单买进,卖单少,且大买单在高于“卖一”价格成交,那就意味着个股即将拉升。大买单成交价格离“卖一”价格越大,则拉升的概率越大。

第四:大卖单被吃掉

  如果个股日成交量在100万股以内,一定会有三四万股以上的大单出现,这是正常情况,当卖单在接近成交价的时候被主动吃掉,那可能就是主力在吃货。

第五、盘中出现非市场性大单

  在日成交量100万股的行情中出现10万、15万甚至30万的单子,且是多次出现,挂单的价格距离成交价格远,有时还扯淡,那这样的单子就可能是主力估计做出来的单子。

第六、大盘稳健,个股先抑后扬

  在稳定的大盘行情中,个股出现较大的卖压,股价逐步下调,尾盘时间有快速拉升,这可能就是主力在故意打压。这样的走势会让一些短线投机者出局,大盘出现的大卖单不排除是主力对倒。同时该出局的散户也都因为盘中的股价调整出局,主力也把较高的筹码给了市场,压低价格之后,降低了持仓成本,稍作调整就该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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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你不赞我不赞,手中股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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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顾爱珺:股价走势平淡后反常必有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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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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