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盘面走势

尹光夫 来源:尹光夫 16-07-28 13:48

盘面走势

今天上证开盘一小时正负能相间,同比增量15%,指数维持小幅震荡走势;创业板则全天负能为主,同比增量69%,指数小幅高开后即震荡下行。10:30后上证转负能为主,同比量能翻倍,指数亦开始震荡回落。临近午盘两市突然放量大幅跳水,午后开盘延续跌势。之后低位震荡,尾盘上证反弹收窄跌幅。至收盘上证下跌1.91%,深指下跌4.11%,创业板下跌5.45%。两市总体量能同比增加66%,上涨个股171,下跌个股2547,涨停个股21,跌停个股61,涨幅超3%个股55,跌幅超3%个股2037。

今日资讯热点

习总书记: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国务院: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征求意见稿: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股票。

中央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

6月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5.1%,呈现复苏苗头。

资金流向

今天大盘主力资金大幅流出。板块方面仅银行保险小幅流入,其余皆流出为主,电子元件、软件服务有色金属资金流出排名前三。沪港通日内继续流入10.75亿。融资余额昨日增加18亿。因今天个股普跌,上龙虎榜个股较少且不具代表性,龙虎榜单参考意义不大。

总结及近期走势预期

板块方面今天除上海国资改革保险、港口水运电信运营外全军覆没,全息技术、区块链、3D玻璃超导概念等题材股跌幅居前。今天权重板块整体相对抗跌,受昨晚监管层遏制题材炒作声明及市场对加强银行理财资金监管的传闻,题材股全面走弱。昨日提示警惕次新股与高估值创业板个股,但跌幅仍超出预期。大幅跳水后上海国资改革深圳本地股逆势拉升,成为日内仅有热点。尾盘银行保险护盘拉升带动上证有所反弹。

技术上看,上证盘中放量跌破3000关口,虽然尾盘有所反弹,但收盘20日均线下方,实体阴包阳,技术走势已转弱。创业板日线断头铡刀式实体大阴更显弱势。盘面看今天权重抗跌明显,大盘或进入热点切换阶段,题材股、创业板、次新股行情似乎告一段落。另注意到早盘震荡并未放量,量能在快速跳水时急速放大,明显是为恐慌性抛盘所致。因此短期或有惯性下探,但在G20峰会9月召开的政治背景下,连续大跌的可能性较小。操作上建议规避大幅上涨个股,尤其高估值创业板及次新板块,在大幅下跌后关注绩优二线蓝筹个股、医药、家电、酿酒等大消费概念,以及国央企改革等板块的建仓机会。

风险提示

降低并控制好仓位,等待下跌趋势放缓或企稳信号。

期指解盘参考

盘面走势

今天三大期指早盘维持小幅震荡走势,10:50开始震荡走弱,11:23突然出现大幅跳水,午后延续跌势至13:16期指见底小幅反弹,之后维持底部震荡走势。日内IH下跌幅度相对较小,且尾盘14:45出现一波反弹,IC重挫且尾盘反弹无力,表现较为弱势。至收盘IF下跌2.33%,IH下跌1%,IC下跌4.37%。从贴水幅度看,今天三大期指贴水幅度有所扩大;从持仓数据看,IF1608净持仓560,多头减仓476,空头减仓648;IH1608净持仓242,多头增仓268,空头减仓17;IC1608净持仓-472,多头增仓593,空头减仓648。

价、量、仓

IF价跌、量增、仓减322;IH价跌、量增、仓增554;IC价跌、量增、仓增325。

近期走势预期

今天三大期指大阴收盘,其中IH尾盘快速反弹,跌幅相对较小,IC重挫4%为下跌重灾区。从贴水幅度看,今天三大期指贴水幅度有所放大,表现领跌于现货。但从持仓数据看,今天IH、IC多头仍增仓,而三大期指空头均减仓。昨日提示中阳突破有效性需今日盘面验证,现货市场早盘量能无法跟上,加之监管层遏制题材炒作措施,导致今天期指大幅下挫。技术上大阴线向下突破后,短期或延续弱势区间震荡调整,但连续大跌概率不大。操作上激进者在明日反弹至20日均线若受阻可尝试短线空单机会,严格止损重新站回10日均线上方。

风险提示

短线操作严格止损并控制好仓位。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