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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有反弹,继续控制仓位

郭辉 来源:郭辉 20-01-16 15:13

昨日复盘:

       昨天预判今天可能有小幅反抽,但总体不改调整走势。今天沪指高开低走,收小阴线。

操作策略:

       消息层面,关于两国签订协议方面,昨天领导人会见了国际组织负责人和美国工商界代表,今天两国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并正式签署。这是预期中的中长线利好,短期对市场影响不大。

       盘面上,今天赚钱效应不高。早盘指数来看,依然是弱势震荡整理的格局。市场情绪上,做多合力并不是特别强,比较中性的感觉。题材这块,网红、新能源车、半导体相关表现活跃一些。农业板块有超跌反抽的迹象。军工个股个股表现。科创板个股近期尤其活跃,营造了较好的赚钱示范。明天是中国传统的“小年”,看盘的人更少一些了。估计后续要继续震荡。

       技术层面,今天指数走得波澜不惊,继续缩量,日线三连阴,继续向下方缺口进发,日线级别调整并无结束迹象。而在60分钟层面,沪指指标已到低位钝化状态,且有金叉可能,明天反弹概率较大。如果明天冲高回落明显,则下周初可能加速下跌。另一种可能是弱势反弹2天左右,然后震荡向下寻找支撑。目前处于技术性调整,中长线仓位可不动,短线仓位需控制。

研报精选:

光伏

       容配比:光伏新概念!住建部最新文件加持,最新版的《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组件和逆变器的比例最高限制为 1.8:1。直接带来新增需求 12-15GW,分析师直呼加配光伏组件国外是国内的 1.4 倍-2 倍,新增的需求将超预期。

       1.容配比=光伏组件的功率之和:逆变器的额定容量比,行业按 1:1 设计,实际达不到,造成逆变器的容量浪费。

       2.提高容配比要靠超配组件,国外是按 1.4-2:1 来配的,相对于国内 1:1,组件需求有明显的提升空间,将新增 12-15GW。

       3.20 年国内装机有望超 50GW,同比翻倍增长,叠加容配比松绑,20 年组件需求将超预期。

       4.相关标的:阳光电源通威股份

形态选股:

中欣氟材(002915),药明康德(603259),圆通速递(600233),昭衍新药(6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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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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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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