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低净利润率的公司,不该被一棍子都打死!

中性
量化老班长 来源:量化老班长 20-01-20 10:47

就在上周,获超购逾600倍、冻结资金超1400亿港元的网红餐饮品牌“太二酸菜鱼”母公司九毛九(09922.HK)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九毛九备受关注的原因之一,在于本身的基本面很优秀,尤其是净利润复合年增长率高达20%,成功吸引了众多目光的关注。

净利润率在股票市场里,长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指标,通常净利润率越高的股票,越容易获得市场的追捧。而不少股民对于低净利润率的股票,唯恐避之不及,觉得那样的公司,不具备投资的价值。

今天老班长就来带大家看看,低净利润率的公司,是否真的一文不值?

净利润率是什么?

净利润率是指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占销货净额的百分比,或占投入资本额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也比较简单: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通常理解,净利润率越高,说明企业竞争力强。这是否也会反应在股价的表现上呢?老班长以净利润率为指标,进行回测,结果如下:

低净利润率的公司,不该被一棍子都打死!

图1  净利润率分位回测(2017.01-2020.01)

数据来源:点掌财经

低净利润率的公司,不该被一棍子都打死!

图2  净利润率分位回测(2014.01-2017.01)

数据来源:点掌财经

低净利润率的公司,不该被一棍子都打死!

图3  净利润率分位回测(2011.01-2014.01)

数据来源:点掌财经

回测显示,在横盘市和下跌市中,高净利润率的公司表现更优。而在指数上涨时,低净利润率的个股表现更优,这或许是因为在牛市里,指数大涨,“鸡犬升天“,哪怕是业绩表现平平的绩差股,也会有资金去拉升。

高净利润率的股票,适合配置吗?

那高净利润率的公司,长期表现如何呢?老班长选择以此作为选股依据进行选时回测,结果如下:

低净利润率的公司,不该被一棍子都打死!

图4  高净利润率选时回测

数据来源:点掌财经

回测结果显示,哪怕叠加了选时风控,这样的个股组合依旧表现平平,年化收益率和风险收益比都不尽如人意。

首富的10%,和你的不能比!

为什么净利润率高的公司,表现依旧不尽如人意呢?其实,你可能忽略了一个关键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不能简单地以净利润的高低来定义公司的好坏。

比如,美的集团的净利润率增长还不到10%,但它的净利润却高达200亿以上,这样的公司自然受到资金的追捧,股价也连创新高。这就好比首富资产增值10%,远比普通百姓的资产增值100%都要多得多。

低净利润率的公司,不该被一棍子都打死!

图5  美的集团利润构成

数据来源:点掌财经

更何况,在部分行业里,龙头企业为了达到较高市场占有率,或者偏重研发投入等,往往并不看重短期的净利润率。

比如,华为2019年经营业绩虽然同比大增,但净利润率依旧很低。这主要是华为用于研发的成本很高,2018年达到1025亿元,占销售收入的15%,且年增长也差不多为15%。也就是说,华为每年研发的投入,比净利润还高很多。而这样的企业,值得我们尊重。

原来如此,你get了吗?正如亚马逊CEO贝索斯曾指出,“要做一个伟大的企业,需要八年不赚钱,因为追求利润的企业必死无疑,等它们都倒下了,我就成功了。”在股票投资时,如果单纯只以高净利润率选股,或许很多出色的公司,就会被你一一错过。

更多量化因子揭秘,欢迎关注“量化老班长”公众号!

低净利润率的公司,不该被一棍子都打死!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只对您投资决策时起到辅助作用。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市场走势的一种描述,不是推荐。点掌资本不对您投资获利或投资损失承担责任,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您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点掌资本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申明:本文由“量化老班长”原创发布,若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以上来源!©量化老班长 保留所有权利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