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毅达资本喜获“中国文化传媒产业十佳投资机构”殊荣

点掌发布 来源:点掌发布 16-08-01 13:31

7月27日,由融资中国主办的“2016年文化产业资本峰会暨颁奖典礼”在北京四季酒店隆重召开。点掌传媒投资机构毅达资本荣获“2015-2016年度中国文化传媒产业十佳投资机构”称号,应文禄董事长荣获“2015-2016年度中国文化传媒产业十佳投资人物”,毅达资本旗下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荣登“2015-2016年度中国文化产业十佳投资基金”榜单榜首,该基金也是直接投资点掌传媒的产业基金。

毅达资本喜获“中国文化传媒产业十佳投资机构”殊荣

2015年4月,毅达资本领投了点掌传媒A轮融资,2016年6月再次完成对点掌传媒新一轮增资,至此,点掌传媒已经接受包括一流PE机构、券商及政府基金在内的上亿元战略融资。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是全国成立最早、规模较大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成立六年以来,累计投资了80多个项目,总投资额接近30亿元,投资项目包括江苏有线幸福蓝海超图软件金陵体育、点掌传媒、车置宝、蓝海彤翔、茄子快传、映霸文化等多个国内知名文化产业项目和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新兴业态项目,其中多个项目实现了IPO和新三板挂牌,基金的运作取得了较好业绩,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也得到了业内广泛认可,基金品牌影响力迅速扩大,这已是近几年内紫金文化基金第三次荣获“中国文化产业最佳投资基金”第一名。

毅达资本喜获“中国文化传媒产业十佳投资机构”殊荣

回顾过往,毅达资本在投资界名声斐然,连续获得中国创投委“2015年度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卓越成就奖” 第一名、清科集团“2015年度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十强“(本土排名第三)、证券时报“2015年度最具竞争力创业投资机构(中资)”第一名等各项大奖,此外,其在国内股权与创业投资业内最具权威性与公信力的评选活动中行业机构排名全部跻身前三甲,也是国内唯一全部进入前三甲的创投机构。

毅达资本喜获“中国文化传媒产业十佳投资机构”殊荣

       (毅达投资董事长应文禄先生)

毅达投资董事长应文禄先生具有30多年的投资经历,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曾出任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其独特的的投资理念在行业内独树一帜,不做“三无产品”,坚持“三不原则”,寻找“三好学生”。所谓“三不原则”,即不跟风、不盲从、不追高,自主开展项目投资工作,并始终强调主导权和独立判断,投资没有神话,冷静的应对行业变化,不被创投界的浮躁心态所左右;坚持价值投资底线,有所取舍,看准的项目及时出手,要价高、风险大的项目要学会舍弃,避免冲动型决策给公司、投资者带来损失。而寻找“三好学生”,即好项目、好价格、好条款。好项目不难发现,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价格、好的条款,这种投资对于公司来讲仍然是没有价值的。

据悉,毅达资本管理团队投资业务始于1992年,截至2015年底已经累计发起65支基金,管理资本规模超过600亿元,投资600多家企业,其所投项目大多属于初创和成长期项目,领域遍及医疗健康、清洁技术、消费及现代服务、文化产业、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新型产业,迄今为止尚无失败的项目记录。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已经产生70余个成功IPO案例,最近即将挂牌创业板的幸福蓝海(300528)即是紫金文化基金于2012年投资的公司。

毅达资本与点掌财经的合作以来,点掌财经在视频内容生产、渠道推广、互联网创新业务和平台用户增长方面增长势头强劲,点掌财经作为跨界视频直播行业,拥有社交金融和视频直播双重属性,正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在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之后,正全力打造国内值得信赖的、基于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的新一代智能投顾平台。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