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2月4日收盘点评:反弹企稳?下跌中继?消除大家的“恐惧”

刘欣 来源:刘欣 20-02-04 18:03

早上集合竞价低开了60多点,又是一阵揪心!昨天有位朋友留言说2370点相见,莫非市场真的要跌破2440点!但是连续竞价后,股指在10分钟内就止跌翻红了。之后虽然全天市场来回震荡,但最终股指上涨了30多点收盘。

此刻臆断一下,一定会有不少股民想能不能暂时松口气啊,调整是不是到位了,这里会不会是下跌中继啊!想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人为什么会恐惧?为什么有些人真的面对危险的时候,倒会显得很从容了。其实恐惧的并不是真正面对的危险,而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面对这些危险,或者这些危险有多大是不清楚的,才会心生恐惧。简单来说,恐惧是因为对未来发生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如果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其实反而没有什么可怕了。

对于市场中短期的表现,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或对或错,只是把自己所想所判断的东西跟大家分享,如果未来有什么更恐惧的东西,我也会和大家一起面对。毕竟我有23年的从业经历,在市场中经历过多次恐慌事件。

「市场概况」:

1)先说短期走势,很明显昨天大幅下跌后,今天出现反弹也是正常的。但不能因为一天反弹就说市场止跌了,从数据角度来看,昨天北向资金净流入没有任何分歧,全天是一个不断上升的曲线。而今天虽然全天北向资金还净流入了79亿,但是在下午2点10分~2点40分之间,是呈现净流出的。收盘前的一刻也是这样的,这说明北向资金中也有分歧了,有分歧短线就会折腾,因此笔者判断这几天行情还会出现反复的情况。短期止跌还没到时间。

2)再说中期走势,这里笔者还是很确定地说中期底部已经探明了。也所谓中期底部是未来几个月的底部,甚至是上半年的底部区域。这是因为市场的走势是有规律的,历史上突发事件只能改变短期趋势,而不能改变市场的中期走势。这点笔者昨天也列举了国际市场中遭遇突发事件后市场的走势情况。而12月13日启动的这轮行情,到现在为止很多基础性的东西都没有变化,因此突发事件改变只是这轮行情的方式,而不是改变行情的本身。

3)最后说说今天的成交量情况,今天沪深两地的成交量达到了9000亿的水平,这个量能的情况是19年4月份以来的之最。我们知道在低位放量一定是好事,而在高位放量一定是行情有问题了。面对今天的放量,我们只需要判断这个位置高位还是低位?也可以反过来想,如果是高位放量的话,那么未来市场还有多大的下跌空间。突发性事件对于机构和散户都是平等的,这个时候哪家机构愿意把自己的筹码砸出来?哈,真的砸出来,可能短期内真的捡不回来了。所以低位放量是好事,起码说明有新的力量在承接市场的恐慌抛盘。

再说一下结论:短期行情还要反复,中期底部已经探明。希望这句话可以消除大家心中因为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恐惧”。

「热点策略」:

1)短期热点,除了医药股之外,笔者觉得特斯拉概念的个股还会持续活跃。因为毕竟在目前市场环境中,这个概念是有实实在在利好的,而且很多都是比较确定性的表现。所以对于还在医药股中的投资者而言,要注意未来几天医药股的风险了,可以关注一下特斯拉概念个股的机会;

2)中期热点:笔者继续坚持半导体板块,今天该板块的表现是相当强劲的。其实看跌幅的话,半导体板块除了节前最后一天和节后第一天出现下跌,之前的整体走势是非常强劲的。所以该板块的纠错能力较强。并且2020年半导体行业还将面临国产化和大整合的两大机遇。中期可以布局。

3)长期热点:笔者这里建议大家关注一下券商、银行等金融类个股。这是因为今天指数的拉动中明显银行板块起到了很明显的作用。这说明有资金进入了该板块,而一旦进入之后往往会在这些板块中进行中长期的运作,这些板块慢慢会走出慢牛的走势。对于券商,笔者觉得未来还是存在非常不错的机会,今年还是股权融资的大年。

今天的内容和以往一样,都是一气呵成的。笔者写的不是股评,也不会算命,讲的是观点和逻辑,希望大家能支持我,关注我。很多时候,我们身处其中,会觉得这件事情很大很大;若干年后,再回首,可能真的想不起来当初的感觉了。

最后笔者引用唐寅的一首诗作为结尾:不见五陵豪杰墓,无花无酒锄作田!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