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五大条件助你快速抄底

股票学堂 来源:股票学堂 20-02-15 14:50

是不是发现过,有些高手可以快速进行抄底?其实你也可以做到。前提是你掌握了,五大条件助你快速抄底。

其实,股票投资的核心是如何评估企业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核心目标只有两个,那就是寻找到好企业,然后为它进行估值。好企业不一定是好股票,因为这里面还有一个决定要素就是价格,只有同时满足好企业和好价格这两个条件才是我们定义的好股票。在这里,主要为读者解答第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简洁快速地选择好企业的问题。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过去的股东权益回报率(ROE)一直较高,如果能够持续超过15%就很理想。股东权益回报率作为投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100元的股东资金创造了15元的净利润,反映了企业赚钱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核心要素。比如A企业的股东权益回报率是20%,B的是10%,那么同样是100元钱的净投产,A创造的利润是20元,而B只有10元,如果这样的情况维持10年,这两家企业都将所赚取的利润不分红,全部进行再投资,那么10年后,A企业当年创造了124元的利润,而B只有26元的利润,差别显而易见。但是,很多企业高企的股东权益回报率是利用了不合理的财务杠杆达到的,也就是说他利用了大量的负债来实现企业的成长,如果投入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可能会造成亏损甚至倒闭的风险,所以我们对财务杠杆的运用应持谨慎态度。

  其次,企业应该最好一直有盈利。虽然我们投资增值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来自股东分红收益,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企业的盈利与否对我们无关紧要。一直有盈利的企业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企业自身的经营很不错,一直在为股东创造利润;同时,也说明了企业在经历过多个经济周期中表现得比较稳定,所处行业相对变化不是很大。对于这样稳定的企业,我们能够比较容易看得清楚,能够更好地看到它的未来。相反,如果一个企业利润波动较大,时而盈利时而亏损,那么对于普通的投资人来说很难预估它的未来业绩,更不容易评估它的价值了。

  第三,企业过去的经营史,至少连续5年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在20%以上。这些历史数据能够预见未来吗?当然不一定。但至少这家企业告诉我们它过去的业绩是优秀和稳定的,而且未来继续保持增长的可能性较大。反过来看,如果某个企业过去5~10年的增长速度比较差,那么未来能够获得高速增长的概率一定较小,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的高速发展阶段。

  第四,投资者一定要投资于了解其如何赚钱的公司。“不熟不做”的商业定律一样适用于股票投资领域。只有清楚、深刻地理解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模式,你才可能知道未来发生的任何事件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你才能知晓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是否有竞争优势。如果连一家公司如何赚钱都搞不清楚,那么肯定无法预知公司的未来。

  最后,持续的经营性现金流是企业财务健康的保障。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净利润,都是会计报表上的会计利润,很多时候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大部分发达国家的统计数据显示,每五家破产倒闭企业,有四家是盈利的,只有一家是亏损的。可见,企业主要是因为缺乏现金而倒闭,而不是因为盈利不足而消亡。

  如果你能找到完全符合这5条的企业,那么恭喜你中了大奖。企业和人一样,也没有十全十美的,这个方法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的行业和公司,比如房地产行业,很少有ROE持续超过15%的,再比如银行业的自身特点,财务杠杆远远高于其他行业。作为普通的投资者如果能做到上述的“十分钟选企业标准”,我相信投资股票将变得简单,不仅会大大降低你的投资风险,而且会真正地为你带来股票投资赚钱的乐趣。当然,要提醒大家的是,“十分钟选企业”标准只是作为初步的企业筛选,而不是最终的投资决策。但是,即使这个简单的十分钟也要比普通投资者类似“扎飞镖式”的选股策略有价值得多。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