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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与仓皇逃窜?源于“隐患”,决策于“征兆”与“兑现”( 大盘日评 2.19)

泉霳老师 来源:泉霳老师 20-02-19 19:32

                  风险防范与仓皇逃窜?源于“隐患”,决策于“征兆”与“兑现”( 大盘日评 2.19)

 “智者之虑,杂于利害;杂于利,务可信也;杂于害,患可解也!”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一直关注泉霳老师的朋友一定了解,尽管泉霳老师历经近20年的期货、股票、外汇等所有与K线有关的金融衍生品的实战操盘经验,融“大道至简”、“道法自然”等道家哲学思想,结合自然科学的“牛顿运动定律”,聚焦并致力于K线内在的本质运行规律,并“伟大的发现”了一套简单独特的分析工具,通过“解密K线运行规律、破译k线语言”,将股民、期民等所有需求一网打尽!也被众多粉丝和学员形容为:“简单到颠覆殆尽,精准到难以置信”!(欢迎阅读泉霳老师撰写出版的《颠覆》一书)

但是,泉霳老师更加注重谋略、决策与执行!正如泉霳老师所言:“工具只是武器,分析只是手段,决策才是关键,执行方能兑现”。也因此,经常会有朋友把《泉霳战法》来针对《孙子兵法》。 

风险防范与仓皇逃窜?源于“隐患”,决策于“征兆”与“兑现”( 大盘日评 2.19)

读到此、看过泉霳老师每日的大盘评述以及结合目前的大盘走势,不知您对取自于《孙子兵法》的本文开场白,是否有了更深的理解?

“睿智的人考虑问题一定会兼顾利与害,逆境时需要耐心与等待,有无有利的条件可依靠?有无有利的因素可利用?如此,才可以把握“触底反弹”的良机;顺境时要心存恐惧,善于发现潜在的隐患,找到可能的不利因素,如此,便可防患于未然,控制住风险!”

炒股中,正如泉霳老师所言:“上涨看阻力。下跌看支撑,阻力支撑附近看盘整,盘整看形态”!隔行隔山不隔理!

风险防范与仓皇逃窜?源于“隐患”,决策于“征兆”与“兑现”( 大盘日评 2.19)

近期的A股市场可谓是顺风顺水,但不可不“杂于害”,尤其是,遭遇强阻力和出现空头蓄势征兆的K线语言等不利的隐患因素时!

但是,风险防范与仓皇逃窜,却有天壤之别,犹如“心存恐惧”与“恐惧心理”、“尊重自然”与“敬畏自然”!

当中长期上涨趋势遭遇强阻力,或者出现主力空头蓄势“征兆”的短期下跌形态“迹象”等不利因素或者隐患(即趋势与位置的角斗,长、短趋势出现矛盾)时,更需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不意味着立刻出货的仓皇逃窜!因为,由主力空头蓄势“征兆”的显现到主力空头蓄势“结束”的兑现,同样需要有效跌破重要支撑,来完成由短期下跌形态“迹象”到到短期下跌形态“成立”质变!决策应该源于质变的兑现!

风险防范与仓皇逃窜?源于“隐患”,决策于“征兆”与“兑现”( 大盘日评 2.19)

最终,分析还需落地于决策!正如泉霳老师在大盘评述中的阐述,只要没有跌破下跌形态迹象的重要支撑而确认下跌形态的成立,就意味着主力空头蓄势尚停留在“征兆中”,趋势有继续盘整甚至上破相关阻力而暂时解除威胁与隐患并持续上涨的可能。

因此,作为风险控制的“止损点”,或者利润保护的“止赢点”的选择和出货等决策,自然是在有效下破决定下跌形态成立的重要支撑,即主力空头蓄势结束,短期回调正式启动之时(当然也可以在出现“征兆”和“隐患”阶段适度逢高减仓)!

结果,控制好风险、保护好利润的前提下放胆去赢等“谋略”方可得以实施!如此,通过用利润去博利润的手段,即可避免坐电梯,拒绝坐电梯,有课防止踏空!实现果断而稳健的英明决策!

风险防范与仓皇逃窜?源于“隐患”,决策于“征兆”与“兑现”( 大盘日评 2.19) 近两个交易,上证指数创业板指又逢遇上升通道(旗面)上沿强阻以及阻力附近再度暴露空头蓄势征兆的短期下跌形态迹象的K线语言等短调威胁与隐患。

尤其是今天,继续冲高但未破阻,主力诱多痕迹的“小头”征兆更为显著,而决定两市短期下跌形态成立(亦即主力空头蓄势结束)的重要支撑:2970左右和2135左右近在咫尺(今日收盘、回调也恰恰止步于此),而决定破坏上升通道,即短期回调正式启动的重要支撑目前分别升至:2945左右和2110左右,也不是遥不可及,更非难以逾越。

您做好风险防范和利润保护的准备没有?选好减仓、平仓等决策的止损点和止赢点没有?

 风险防范与仓皇逃窜?源于“隐患”,决策于“征兆”与“兑现”( 大盘日评 2.19)

对于谋略和决策而言,尽管即使跌破上述重要支撑,也只是中长期上涨趋势下的短期回调,但是,个股操作,战略上可以藐视大盘的短期回调,但战术上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因为任何趋势(上涨、下跌和盘整)之间都可以相互转换,趋势的发展都是从短期到中期再到长期的演变过程!

“道法自然”,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其自然!

看完泉霳老师的这篇长文,不知您有何感想?有否启发?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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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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