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本月收盘观点:行情最终还是会选择希望

乐观
东坡经 来源:东坡经 20-02-28 16:22

本月收盘观点:行情最终还是会选择希望

       这一年这一个月一定是载入史册的一年和一月,在人类面临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生物变化的一系列挑战。气候可以影响生态平衡,如果说这次疫情是人祸的话的不如说是生态变化让病毒包括那个所谓的中东蝗虫对人类产生威胁。所以我今天的主题是现阶段保护生态强于所谓的工业文明。

    近代史上人类的几次工业革命从有利的一面来说是帮助了人类提高了发达程度。科技一直在改变着人类的生活和命运。但是不好的一面就是工业发展伴随着战争、污染和过度开采,这是工业文明某个时间段走向暂时的极端所至。我说过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工业的发达带来的是人类的高度文明化,但是同样伴随着危机的出现。所以人类的发展必须要符合唯一的原则:就是保护地球。还记得流浪地球中一句经典的话吗:无论最终结果将人类历史导向何处,我们决定,选择希望!因为,让人类永远保持理智,确实是种奢求。

     回到A股,A股之去年以来一直遵循着市场化的原则,前一次说说我就指出这走势是符合资金徐泽的结果,但是我也指出今年如果外资的买入势头一旦减弱,这行情将重新衡量。原因就在于之前所有的走势都是基于外资不断地配置A股所带来的“托底”效应,按照国外同样的市场在外资不断“托底”式买入下基本都是走牛市的节奏。而A股虽然不能完全走牛,因为其有很多不同于海外其它资本市场的相同要素,但是其托底效应有很大可能会走出结构性牛市,这是国内资金特别是游资和趋势性资金的偏好所在。所以之前包括这次疫情以来的走势其实很好做,你只要跟随市场资金选择的方向和偏好就可以比较轻松获取收益。但是当一个方向多次受阻后,资金假设选择观望或获利出局,那么重新审视“托底”效应是否再次出现,以及下一个的热衷方向是极为重要的。从近期北向资金的进出状态来看,确实外资在指数配置上又重新评估中国疫情和经济的影响,但相比前期不断的流入,这个流出并不是一种出逃迹象,更像是在做切换。从今日的全天北向资金动态来看,两头高中间低,更像是一种品种上的切换。

本月收盘观点:行情最终还是会选择希望

           从品种来看,近期炒作较重的是互联网概念和电子科技类,但说实话这些品种历史上是最能出牛股额最能出泡沫破裂的两面性。用一句老话说:当真就输了。很多概念就是概念,即便是最终实现并到盈利的时候,最终成功的就是那几家。近期还听新闻里一个公司告诫市场自己不是做那个超级电容的,但其股价依然是高歌猛进。所以在市场资金选择的走势下,除了参与的积极性下也要时刻保持自己冷静的一面。所以我觉得后一个阶段,假设还有维稳性质的行情话,应该偏走中间道路----就是偏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保经济的绿色行业。这些企业估值和股价大多都很低,是个很好的配置和防御性品种,同时也因为带有科技含量具备一定的攻击性,所以在后疫情复工时代、以维护生态建设、环保清洁生产以及健康为环保主题的配套工程项目的也是不错的一个产业链:包括上游的清洁能源、中游的智能制造和下游的低碳生活、节能减排等都是能攻能守的特性

多空关键看盘:二月的月度多空看盘:、

1多空关键:该周期代表中长线多空态势,2950一带为主要关键位,今日收破。

2多空动量:多方抵抗量、

3分析:从上证来看多空处于胶着状态,但从动量来看多方是有明显做多的意愿,但是空方从关键位来看只保持了今日尾盘偷袭所带来的微弱优势,所以从3月来看,多空将还有至少一次决战。我认为并结合创业板的月度多空来看,很有可能要做一定的轮换。不过这一定是有个过程。(创业板的月度多方量表现为较大消耗原则上有休整趋向)从基本面来看,复工复产又对一些尚未开工的行业有一定提振作用,特别是股价上还是处于被压制的。

本月收盘观点:行情最终还是会选择希望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